1、采暖系统销售安装合同甲方(业主):乙方(施工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 工程造价与结算方式:1、工程造价明细如下:地暖款:款项合计(大写): 2、付款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预付工程款30% 元,在工程材料进场施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款的70% 元。五、甲方职责1、甲方应按乙方施工要求配合乙方及时进入现场,(由甲方办理施工手续)并协助乙方保证正常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及时进入现场或施工,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改管过程中甲方委托代理人必
2、须到场,并由甲方代理人指定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同时说明室内隐蔽工程的水电路及墙体厚度。否则我公司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原有隐蔽工程破坏及损失,不承担责任。3、甲方应依据本合同之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六、乙方职责1、在乙方地暖管道辅装、试压完毕后,甲方现场验收。2、严格按照地板采暖的相关规范进行辅装。3、安装工程质量符合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范DBJ/T01-49-2000之相关规定。(三)质保及维修: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与报价单一致并且是正规合格产品,质保两年。2、在保质期内如出现质理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如造成损失,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超出保修期后,乙方负责维修,
3、由甲方支付适当的维修费用。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不得单方违约、废止合同:若单方违约、废止,则对方可按有关法律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2、甲方如未按期支付货款,逾期每天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3、乙方如未按期完工,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施工现场达不到施工要求、需工期顺延,不在此约定范围之内)。4、双方最大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对已有罚款部分不再追加罚款。八、不可抗力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灾、风灾、水灾、地震、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必须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出示相关证明,双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合同争议及解决方法: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无效时,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十、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1、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立协议,同具法律效力。3、合同相关产品说明详见合同附件。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