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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合作内容,顺畅合作流程,从而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采购代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
乙方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合法经营者,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本合同须加盖合同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并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签署时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乙方资料
法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 络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上资料由乙方提供并承诺其真实有效。双方确认上述地址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送达地址。乙方若有任何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并获甲方书面确认方得以变更,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发函视为送达。
二、双方合作方案
(一)产品开发设计:甲方根据自身品牌规范要求,结合乙方的合理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在设计获得美方同意之后,方可对产品进行打样、生产和制作。
(二)产品销售定价:甲方向乙方提供每个产品的成本分析表,由甲乙双方协商讨论最终决定产品售价。合同期内如遇成本上涨(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等),双方应协商确定产品相应的调价方案。
(三)合作形式:按乙方给予甲方一定的产品开发及生产补助费用的形式合作。 。
(四)销售方式与销售所得分配方式:
1)销售方式:乙方先提供货品数量需求并付款,甲方在收到款项后提供货品给乙方。
2)销售所得:销售所得由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成。全价销售产品(即无折扣产品)乙方可得%返现;非全价销售产品(即折扣销售产品)返现按折扣金额的%计算。
(五)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产品未销售之前,乙方无权要求销售分成。
(六)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委托第三方生产双方已确认过设计的商品,。
(七)乙方如有促销活动或与其他客户联合促销活动,也尽量同时通知甲方一起参与活动和宣传,乙方提供必要的活动支持。
三、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甲方承诺供应的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应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标准:
1)符合政府卫生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 市有关质量标准。
3)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配送标准及有效期要求等各项指标。
(二)若乙方不得不变更产品包装或其他信息,应在最终制作前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甲方书面确认前,乙方不得变更。
(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应与乙方最终确认的订单一致,如果订单内容不明确或有重大错误,甲方应在发货前取得乙方书面确认。
(四)甲方承诺,其所提供产品的有效保质期在该产品到达乙方指定送货地点时至少剩余 %。
(五)甲方承诺,在某些紧急情况或乙方要求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乙方指定批次的产品不含某些危险致病物质或食品安全隐患的书面证明。
(六)甲方保证产品的设计技术专利、外型专利等知识产权均应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及行业标准,凡因以上问题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若因此乙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任何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或者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四、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等
(一)甲乙双方针对供货周期将采取随时沟通的方式来核定。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订单后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乙方提交订单给甲方确认和核对(由乙方根据销售需要,制作产品供货清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和配送地址)。
五、产品的验收、拒收、换货和退货、盘点
(一)当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乙方有权拒收甲方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1)换货:乙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的型号、数量、质量等与要求不符,有权拒收该部分货物。甲方应在____小时之内及时补送给乙方。
2)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未售完毕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销售协议或延续该合同。
(二)经甲乙双方确认该货物的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符合本合同(或订单)要求时,由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但该确认并不排除乙方向甲方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的权利。
六、付款方式
(一)产品开发及生产补助费用: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补助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产品销售付款:乙方提交订单后,在 工作日内付清货款,甲方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并于 工作日内将货品发送到乙方指定地点。
甲方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资金账号:
(三)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有缺陷或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有权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和 市有关质量和技术标准,如因乙方出售相关产品不合格而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八、不可抗力
(一)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情况及可能延误的时间或者说明合同因不可抗力已不可能履行,并将延误或者不能履行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若因其无故不通报或迟延通报,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应由其承担相关一切损失。
(二)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
1)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2)当该期限超过了累计或者连续10个工作日时,甲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九、信息方面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相互尊重和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合同内开发的产品其外观,工艺,形象,内容,价格,销售数据等资料一律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布。
(二)一旦合作结束,双方均需将合作期间的对方资料内容予以归还,并在合作结束后二年内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布。
十、转让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转让部分货款总值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迟延履行本合约或需中止、终止本合约时,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并获得其书面同意。否则,即按违约处理。
(二)如果甲乙任何一方出现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用通知的形式尽快解除本合同。
(三)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
1)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甲乙双方都努力达成“事先通知,善意沟通,合理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可能出现的合作变化。
十二、终止的后果
(一)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以下工作:
1)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
2)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货物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意愿由乙方加以销毁。
(二)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纰漏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十三、分割性
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权威机构或者法庭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将被认为是可分割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本合同期限期满,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将自动延续壹年。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补充与修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予以明确,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章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十七、本合同之通知、单据均需以书面为之,以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等方式送达对方。
十八、采购协议项下各方应付的税项,由各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十九、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审批人: 审批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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