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挂靠租赁协议甲方: 乙方: (车主)甲乙双方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1. 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将购置的车辆挂靠在甲方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2. 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将乙方车辆用于从事或经营违法活动。3. 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 轿车,车架号: 车牌号: 的自有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理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4. 协议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做记录。车辆租赁期满一个
2、月后3日内付清乙方当月租金。5.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维修,自然损耗故障由乙方处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全部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车辆违章处罚本着谁交通违章谁缴纳交通罚款及扣分的原则,具体事项按照租赁协议内的条款执行,甲方不承担期间的任何费用及责任。6. 甲方按照承租人租赁费的 %收取管车辆管理费。日租车每日限行 公里里程,超出里程部分按照每公里 元加收里程费。甲方按照超出里程部分的里程费收取 %的里程管理费。如经营过程中出现无法收回承租方的租金、维修费、违章扣分罚款等,由甲方承担全
3、部损失。7. 乙方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全车座位险及盗抢险等全车保险,车辆手续必须齐全。如由于乙方未交上述险种,导致无保险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8. 甲方负责为乙方联系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车辆在租赁过程中如果遇到车辆损毁、被盗或发生人身意外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保险理赔部分)的 %、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保险理赔部分)的 %。如遇由于承租人单方责任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由其承租人承担其保险拒赔部分的费用和以上承租人承担的 %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向承租人追讨其承担的费用。9. 乙方车辆在租赁过程中,车
4、辆外表及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全车车漆、钣金、全车玻璃、轮胎、全车内饰、座椅、仪表台等)有损坏。如果由于承租人操作不当或事故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车辆的正常保养机械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以上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10. 乙方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应在交通违法处罚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违章处罚缴纳罚款(包括罚款滞纳金)等。最迟不得超过该车辆年检月份之前的一个月内。11. 乙方车辆行驶每 公里为一个保养周期,甲方有义务在车辆到达行驶保养周期时通知乙方取车自行保养。当该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时,甲方在第一时间发现故障后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1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3.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所有页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加盖公章 日期: 日期: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