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协议甲方: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失,确保乙方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现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保密内容1、甲方的重大决策;2、甲方经营活动中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方案、经营项目、经营决策等;3、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4、甲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凭证、帐
2、册、报表;5、甲方统计报表、审计报告书;6、甲方职员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资料;7、其它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甲方工程技术方案、规划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相关的函电等等。(二)、保密范围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的;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和专利技术;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三)、双方约定内容 1、乙方不以公司资料
3、及相关数据、技术等谋取个人利益,或作其他与甲方无关的商业性及非商业性用途;2、乙方决不向任何人或机构宣传和传播有关甲方及业务之商业机密资料;3、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研发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工作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项目和研发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6、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
4、性信息为止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8、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同样遵守本协议书之一切约定;9、内蒙古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 10、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咨询、顾问性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职工接受外界聘用。(四)、保密期限1、劳动合同期内;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五)、违约责任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行政处分;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或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除的行政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4、甲、方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司领导审批: 2014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