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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塘合同2014(浙江中冶1.8)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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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深部掘进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浙江中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红旗坑采掘工区深部作业范围内掘进及辅助工程施工工序。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惠、自愿的原则,经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甲方红旗坑工区井下深部掘进工程。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一)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和部分包料的方式。 (二) 包工内容:掘进施工中直接人工、辅助人工以及管理人员工作。包括凿岩、爆破、中段运输、管道架设、架空线架设、线路敷设、照明、铺轨、局部通风、临时排水、临时支护及设备中、小修等全部工作。 (三) 包料内容:除甲方负责购买的矿车、电缆、钢轨、枕木、风管、水管、道岔、架空线、主要安全支护(木支护、钢轨支护、砼支护等)、生产设施(斗口、吊桥、踏步等)及设备(硅整流、电机车、局扇、潜水泵等)的所有材料。 (四) 非包料部分:矿车、电缆、钢轨、枕木、风管、水管、法兰、启爆器、道岔、架空线、主要安全支护(木支护、钢轨支护、砼支护等)、生产设施(斗口、吊桥、踏步等)及设备(硅整流、电机车、局扇等),非承包部分材料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按照甲方核定的定额使用,乙方领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承担,不包括公司提供的材料(附表二)。 (五) 火工产品由甲方采购,乙方按甲方规定领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材料乙方可以自行采购,采购材料价格不能高于甲方仓库同类材料的价格,也可以到甲方仓库领用,由乙方承担费用。 (六) 甲方提供主风源、主水源、主电源给乙方使用。 (七) 乙方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设备大修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工程承包内容 (一) 掘进作业全部工序,废石(矿石)运输至各中段指定卸矿溜井。 (二) 支护等相关辅助作业全部工序。 (三) 工程项目内容施工现场管理。 包括: 1、材料的领取,施工所需的设备、机具、配件、材料的装卸工作。 2、乙方掘进废石(矿石)由作业面运输至各中段指定溜井。 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局部通风、防尘、防毒、防盗、临时排水及安全工作。 4、各种挂钩眼的施工。 5、施工中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装、维修、保养。管、轨、线、照明等按规范安装及维修工作。 6、承包范围内施工中及工程完工后的现场清理、文明卫生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期限 自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技术管理规定或现场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按设计的断面规格、方向、坡度、水沟断面要求等,一次成巷),按照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主要开拓平巷等工程必须实施光面爆破控制),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和质检评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 (二)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品以上。如出现次品、废品,乙方必须返工,否则不予验收和结算。 (三) 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格式做好隐蔽施工记录,且须报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作业点作业,未经甲方同意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 第六条 安全、文明生产 (一) 乙方必须具有井巷工程施工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应的资质(附表三)。 (二)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在衡阳市安监局备案。 (三) 乙方所有管理、施工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乙方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甲方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从事井下作业。乙方编制作业人员花名册,贴好照片,一式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采掘工区各执一份。乙方应在甲方人事资源部的监督下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离岗后职业健康体检并备案,作业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不得有未成年人、妇女、体弱、患有不适应井下疾病的作业人员作业。 (四) 中途人员变更,按照本条(三)办理相关手续。 (五)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配置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乙方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六)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接受甲方和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乙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作业场所。 (七) 乙方特殊岗位人员(如爆破工、电工、电焊工、钳工、卷扬工等)需要有相应的有效资质证方可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按合同配齐相应的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如有缺员甲方有权按乙方的实际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调整辅助人工费。 (八) 乙方系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义务。在施工中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上报统计、事故结案、治疗和善后工作(一切费用乙方自理)。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 (九) 乙方应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 (十) 乙方必须在甲方人力资源部的监督下为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员在祁东县劳动保险机构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法定保险,缴费依据交甲方备案。如乙方未缴纳相关保险,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七条 工程承包单价 详见工程单价表(附表一),工程单价构成表为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指标100%以上,以及达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标准单价 有关说明: (一) 工程承包单价按2008年版有色定额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计算。 (二) 零星用工人工单价(含税费):70元/工日(井下) 60元/工日(地面) (三)因停电造成乙方连续误工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甲方支付乙方项目部一线操作人员生活费20元/人、天。 (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每个作业面每月的基本生产任务分别为:平巷40米、天井36米、斜井36米。 (五)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掘进按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罚,井巷公司队伍实行优胜劣汰。具体如下: 1、奖罚的界定及标准: (1)总任务完成80~100%,按合同单价结算; (2)总任务完成80%以下(不含80%),合同中直接人工费部分同比例下浮结算(即实际结算直接人工费=合同中直接人工费*总任务实际完成比例); (3)总任务完成80%以上,单个作业面奖励为: 平巷:单台钻每月超过40米以上部分(不含40米),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奖200元每米(含税);另从零米起,甲方在合同单价基础上,人工费增加18%即171元每米(含税)。 天井:单台钻每月超过30米以上部分(不含30米),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奖400元每米(含税)。 斜井:单台钻每月超过30米以上部分(不含30米),在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奖400元每米(含税)。 第八条 工程综合税费 (一) 综合税费(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费、福利费、利润、税金等)以人工费(定额人工费+辅助人工费)为基数,按人工费的49%计取。 (二)甲方允许乙方购买的材料费按6%计取税费(以乙方购置材料取税17%的税务发票为准)。 第九条 工程验收及结算付款 (一) 工程验收: 每月验收一次,验收基准日为每月24~25日,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技术资料;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参加,双方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原始记录本上签字,作为验收报表的依据,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验收报表由甲方地质探矿中心编制,编制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并盖部门公章,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 工程结算: 每月结算一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验收报表进行结算,结算单由甲方考核结算部编制,编制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并盖部门公章,结算单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作为付款的依据。 1、月度结算于次月10日前完成,以甲方编制的验收报表为依据。 2、由甲方考核结算部根据合同及验收报表办理结算单。 3、乙方领用甲方材料、工矿配件等款项及住宅水、电费用应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其它相关费用在当月结算款中扣除。(如违章扣款、水电费、质保金等) (三) 工程付款: 1、甲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工程结算款的75%,于次月20日前办理上月工程款的审计手续,于次月25日前支付审计认定的工程款达95%,扣审计认定的工程款5%用作质量保证金,1年后支付。 2、甲方财务部将工程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条 双方职责 (一) 甲方: 1、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并负责技术交底。 2、做好乙方要求的施工物资供应工作。 3、负责施工中的提升运输和协调工作。 4、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监督和验收工作。 5、为乙方提供集体宿舍床铺,退场时,乙方如数完好的归还给甲方。 6、为乙方有偿提供生活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用电量由所在单位计量,交考核结算部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 (二) 乙方: 1、严格按甲方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施工,确保工期和质量,负有保密 责任。 2、乙方应加强班组建设以及安全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业务素质,确保队伍稳定。 3、乙方同意甲方改制前聘任的临时合同工与企业解除合同后,以及新招聘的聘用员工,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将这类人员委托甲方管理,从事甲方的井下生产,并委托甲方对其发放工资,纳入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员工保险体系,该部分人员的保险费用及安全费用均由甲方按实际费用向乙方支付。由甲方托管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有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副产垱头的矿石必须倒入矿石溜井,确保矿产资源回收,如矿石混入废石,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 5、爱护甲方提供的生活设施和生产设备设施,若有无故损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6、合同期满退场时,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属设备设施完好和作业场地 文明卫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 7、根据生产需要,服从甲方安排。 8、乙方根据甲方月作业计划,每月及时向甲方提供与之相匹配劳动力;在甲方作业计划下达后,乙方三天内没有匹配齐相应的劳动力,甲方有权安排劳动力进入现场作业,乙方不得有异议。 9、安全生产,杜绝人员、设备安全事故。 10、教育员工遵纪守法,遵照甲方当地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 11、乙方应依法参加各项法定的社会保险,确保乙方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乙方自觉维护好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秩序,不得偷盗甲方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其罚款直至追究其它责任。 13、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乙方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安全员、值班员)。 14、乙方根据每月完成的工作量,核定作业人员的工资报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乙方所挂靠的资质费及其它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二) 甲乙双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函告之对方,否则属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 (三)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20万元。 第十二条 其它 (一)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 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合同期满后,如无违约和无安全事故遗留隐患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20万元。 (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自动终止。 (四)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终止后,如双方未续签合同,则乙方应无条件地自动办理离场手续,对于乙方提出合同之外的要求,甲方一概不予认可。如乙方不自动离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2014年元月1日以前签订的采掘合同废除。 甲方: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中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6217002950101844429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二O一四年元月六日 附表一:工程单价构成表 附表二:甲方提供设备、材料明细表 附件三:乙方应具备的资质清单 9 红旗坑工区工程单价构成表 附表一:工程单价构成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规格 单位 人工费 材料费 人工费+ 材料费 税费 2014年工程单价 人工费×49% 1 平巷 2.2×2.2 元/m 638.75 356.90 995.65 312.99 1309 2 天井 2.5×1.5 元/m 872.26 297.75 1170.01 427.41 1597 3 溜井 3.0×2.0 元/m 816.94 351.44 1168.38 400.30 1569 4 斜井(下山) 3.2×2.4 元/m 1444.83 415.47 1860.30 707.96 2568 5 斜井(上山) 2.2×2.2 元/m 856.01 269.73 1125.74 419.46 1545 6 钢索道 2.0×1.5 元/m 752.61 221.27 973.88 368.79 1343 7 石门 3.6×2.2 元/m 819.41 331.90 1151.31 401.51 1553 8 安全硐室 2.2×2.2 元/m 686.44 255.73 942.17 336.36 1278 9 硐室 元/m3 133.10 45.44 178.54 65.22 243 10 水仓 元/m3 322 11 剔炮 元/m3 230 12 木支护 元/架 72.00 0 72.00 35.28 107 13 锚杆支护 元/根 23.77 0 23.77 11.65 35 14 钢轨支护 元/架 108.00 0 108.00 52.92 161 15 砼支护 元/m3 334.08 0 334.08 163.70 498 16 砼踏步 元/m3 351.96 0 351.96 172.46 524 附表二:甲方提供设备、材料明细表 甲方提供设备、材料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备注 1 硅整流 GQA-150/115 2 电机车 ZK1.5-6/100 3 局部通风机 11kw 5.5kw 4 矿车 0.7m3 5 潜水泵 2.2KW 及配套的电缆(3*6mm²)开关 6 装岩机 7 电焊机 电源线及配件 8 风管 Φ50mm钢管 9 水管 Φ25mm钢管 10 法兰 Φ50mm、Φ25mm 11 道岔 用12kg/m钢轨制作 12 架空线 Φ14mm圆钢 13 斗口 6mm铁板制作 14 吊桥 250mm工字钢 15 木支护 杉木、寸板 16 钢轨支护 12kg/m 17 砼支护 木材、水泥、河沙、碎石 18 启爆器 EF—300型 19 弯道器 20 绞丝机 Φ0.05mm 21 电缆 3×16mm²以上 22 钢轨 12kg/m 23 枕木 1.2m×0.12m×0.012m 24 空气开关 70A及70A以上 附件三:乙方应具备的资质清单 1、乙方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证复印件; 2、乙方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证复印件; 3、乙方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验证复印件; 4、乙方有效的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证复印件; 5、乙方有效的《税务登记证》验证复印件; 6、乙方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帐号》验证复印件; 7、乙方有效的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确认函; 8、乙方有效的项目部成立证明文件; 9、乙方有效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授权范围包括:遂道施工、全权签订承揽施工合同、施工管理、财务结算及方式、授权期限、结帐的银行帐号并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项目经理的矿长资格证书验证复印件); 10、乙方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成立证明及专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及其安全资格证书; 11、乙方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验证复印件; 12、乙方有效的由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叁级)验证复印件; 13、乙方有效的《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验证复印件; 14、乙方有效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书》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验证复印件; 15、乙方人员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卷扬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等); 16、乙方在衡阳市以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揽工程备案证明; 17、乙方认可的与身份相符的施工人员(职工)花名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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