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材料购销合同卖方:李长春 买方:南宁市顶乐食品厂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货品: 名称数量(吨)单价(元吨)总额(元)起酥油207500150000麦芽糊精304400132000棕榈油195800110200总计392200第二条 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产品质量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GB15203-2003 淀粉卫生标准、GB10146-2005食用油卫生标准。 第三条 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食用油GB317-2006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QS”标志。 第四条 交货地点:柳州圣益仓库第五条 付款方式:
2、本合同签订后,买方须先支付货款。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额货款前,买方需保证货源充足。第六条 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货品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路途发生的货品合理损耗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和买方自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受损方购货金额的10%作为补偿。 第九条 合同期限:自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9月28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方和卖方双方协商解决。 卖方: 买方: 签约时间: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