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水箱购销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ZM717-C-甲方: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德州中傲空调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众美717项目5#、7#地块生活水箱供货及安装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众美717项目5#、7#地块。2.项目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与南二环交叉口。乙方确认:对于本合同约定之众美717项目5#、7#地块对应之地理位置及规模,乙方已实地查看,对此不产生任何歧义,并对甲方提出之相关主张不存在任何异议。二、技术要求:甲方采购此水箱
2、用来装载地下水,乙方负责货物的制作、运输及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如下表:序号规格型号长*宽*高有效容积(m)材质厚度其他113000*6000*2000117SUS304不锈钢底板3.0mm,侧一2.0mm,侧二1.5mm,顶板1.5mm。基础槽钢14#,间距500mm29000*4000*250070SUS304不锈钢底板3.0mm,侧一2.5mm,侧二2.0mm,侧三1.5,顶板1.5mm。二环NG与,1 三、工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 个日历日内(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合同期限不予顺延)安装完毕。四、合同价款本项目总价包死:21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包括货物、包装、运输及装卸费、安装
3、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总价不会因任何汇率、薪金、物料价格、税率、政府取费、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做出调整。使用地块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5#地13*6*2台1125000125000含爬梯、水位显示器、水箱进出水口及接口法兰等所有附件7#地9*4*2.5台18500085000总计2210000上述产品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如发现乙方私自改变或以次充好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进场施工,安装完毕,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70%作为进度款;经
4、调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25%工程款;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无息)。每期付款同时乙方提供正规等值发票。六、安装地点及运输办法:(1)安装地点:众美717项目5#、7#地块。(2)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担。七、品质保证: 乙方随货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卫生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货到工地现场,由甲方及甲方委派的监理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五日内及时免费调换合格品,期限不顺延,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经验收合格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所有安装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乙方应保证通过相关部
5、门检测验收。八、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补修,无法补修的应无偿退换,材料进场须由甲方检质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2)产品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的要求及时退还或补齐。(3)乙方应按期交工。每逾一日承付违约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1%(如施工中确属甲方问题的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的,经甲方确认,乙方不负任何责任)。逾期三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外,另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甲方未按期付款,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付违约金(注:属分包合同的甲方不得以业主未付工程款为由,拖欠乙方
6、工程款,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违约处罚金)。(5)验收合格后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6)对维修需求应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在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九、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其他一方。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经甲方确认后,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从进场安装至安装完毕,因安装施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十二、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生效后,若因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需解除或变更合
7、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已同意。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十五、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乙双字签字盖章之日有效。十六、甲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 ;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依此地址向对方发送相关信函文件,如一方保留地址错误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对方的,对方所发信函、文件视为已送达。甲方: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德州中傲空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
9、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10、、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11、。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