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微信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托管运营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和订阅号),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本项目合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 本合同所涉及名词解释
1. 微信:(英文名:wechat)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推出的一个为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应用程序。
2. 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应用程序给个人、企业和组织提供业务服务、用户管理、技术开发(提供开放的二次技术开发接口)等使用的服务平台,包含服务号、订阅号和企业号。
3. 本合作项目所指的微信公众平台为甲方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订阅号,用户名: )
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委托方向乙方独家委托托管运营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和订阅号)。乙方作为被委托方向甲方提供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和订阅号)的技术开发、美术设计、内容编辑、运营管理、活动策划等托管运营服务。
2. 乙方提供本项目专项人员(及团队)为甲方服务,甲方提供本项目专门的负责人与乙方联络沟通,以便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时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账号、密码等各种本项目实施所必要的资料和授权。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传播、出售给第三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微信公众平台企业信息资料。
4. 在双方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各自保证其合法性,如因此引起的纠纷,提供方全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因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号注册费、服务器空间租赁费等第三方费用由甲方出资。
6. 双方合作项目中所涉及的微信公众平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数据、信息资料等)归甲方全权所有。
三、 合作期限及回报
1.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 在合同签订后当月起,甲方向乙方提供每月 元(人民币)共记 年期 个月(合计 元,人民币 元)的资金作为服务报酬。
3.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授权双方合作项目的微信公众平台每月至少八条信息资源予乙方自主商业经营,乙方经营所得费用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服务报酬。
四、 乙方银行信息
1、 开户行: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分理处(工商银行)
2、 账号:6215590200013266630
五、 终止条例及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期内如无违约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或终止本合同。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本合同,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同时双方将在终止合同前结清所有各笔已发生之款项。
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属乙方违约,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的一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金等投入),无权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已完成部分乙方自动放弃一切权益。
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双方合作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金等投入)。甲方给乙方足额补偿后,已完成部分乙方自动放弃一切权益。
4. 当合同终止及有关账目结清之后,乙方必须将所属甲方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指定的单位。
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不得要求对方作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任何一方有上述行为,双方均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对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
六、 保密
1. 甲方提供的全部设计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有责任对此予以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下包括:包装创意、设计、技术手段、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各方企业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4. 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应有权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披露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与对方有关的保密信息。在依法必须披露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当立即通知对方,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生效命令不得为之。
5. 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雇员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应当确保其雇员遵守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定的各方应尽的保密义务。
6.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七、 未尽事宜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以附件形式补充完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发生纠纷,应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到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不可抗力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延长履行协议。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达到或超过七日,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 由于双方合作项目依托于第三方公司(此处指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应用软件平台,如因第三方公司所产生的相关问题导致甲乙双方合作项目不能继续,同样视为不可抗力,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九、 其他
1. 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往关于本合同主题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约定、意向、备忘录、谈判记要、协议及任何往来函件。对本合同任何条文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否则不具约束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手印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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