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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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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土地流转租赁合同 发包方:射洪县太和镇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重庆强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建立农业产业观光园,进行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乙方自身发展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向甲方租赁土地 亩建设南井沟农业产业观光园项目。 二、租赁期限20年。(国家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内) 三、租金及兑现方式:乙方在租赁期内,每年每亩租金按800元计算,合计 元。(租期每到10年在8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5%)。 四、租金兑现时间:乙方每年在元月 日内向甲方全部兑现次年的租金。若乙方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的土地。 五、乙方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农民承包地时,则由甲方负责调整,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乙方租期满后必须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还耕。还耕后,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季青苗费,以600元/亩计算。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时土地在租期内,国家的赔偿属乙方所有,地面设施也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租地范围内的农民搬迁,由甲方负责落实农户新建的宅基地,搬迁和建设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同农户协商解决,搬迁和建设农民新房的资金由乙方支付给农民。农民原有的宅基地属乙方使用。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如需终止,须经双方同意,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新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的履行,不得因双方的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 十、各农户土地面积和签字附后,作为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报送太和镇人民政府、紫云街道办事处,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各一份。 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土地转租于他人,如需转租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方可生效。 监督单位: 南井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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