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进出口货运代理合同进出口货运代理合同甲 方:地 址:电 话:联系人:乙 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吴江市云梨路36号3楼电 话:联系人:甲乙双方就苏州甲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出口贸易的货运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下列协议:1. 甲方义务与责任:1.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出口货运代理;1.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进出口委托书,以便乙方订取舱位,同时甲方应在报关前及时将货物及相关单证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仓库;货物如需由乙方提货,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
2、担相应的提货费用;甲方应及时提供书面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及相关单证以利乙方及时完成进出口报关。1. 3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准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的报关所需的文件、单证、货品以利于乙方的进出口报关,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导致货物无法如期登机上船出口或无法正常进口,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1. 4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单证、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所许可,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必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明的货物的出口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须由甲方自行承担;1. 5甲方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全符合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否则应对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包装的原因而引起的货损
3、承担责任;1.6乙方在提货、报关和运输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1. 7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在处理甲方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出口相关费用。2. 乙方义务与责任:3.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担甲方委托货物的进出口事宜;2.2 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的义务;4. 3乙方应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规范措施,以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货物于陆上运输、仓储、搬运的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5. 4乙方需及时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舱位,安排
4、出口报关并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获准出口的货物。6. 5如果是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出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及派送工作,非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做好货物交接工作。7.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进出口货物后所需的提单(提单开船后24小时)、退单(上海清关报关后30天之内,转关报关14天之内,特殊单证特殊处理)。8. 费用及结算方式:9. 1乙方按照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3.2 乙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应在下个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请款单后的 60日内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权进行扣单处理,并保留才取进一步措施。3.3 乙方
5、替甲方垫付的税金及到付运费,原则上不垫付,若垫付税金及到付运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单证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10. 修改与补充:11.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生效;4.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需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12. 生效与终止:5.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13. 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14. 3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该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15. 其他:15.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6、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16. 附件:委托费用表(报价表)甲方:乙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二oo 年 月 日篇二:运管 进口货运代理协议二方范本货运代理协议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货物委托方(甲方):xx有限公司货物代理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进口货物货运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二、 甲方义务与责任合同号:1、 甲方应在船舶到港前以书面形式将船名、
7、船型情况通知乙方,并及时将报关报检资料等提供给乙方。2、 若甲方对协议项下货物的储存有特殊要求,应在货物到港前向乙方说明必要的储存注意事项。3、 货物出库前,甲方应将书面提货单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出货的准备工作;甲方提供的书面提货单必须盖有xx公司提货专用章。4、 货物到港时,如有质量、数量异议由甲方自行向相关方索赔,乙方尽力予以协助。5、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6、 本协议下的货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该批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和调拨、抵押或进行其它的处置行为。三、 乙方义务与责任1、 负责本协议项下货物在港口的全部接卸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抵港后及时与港务局、船代
8、等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好靠泊、接货、卸船、短倒等事宜。2、 负责货物在港口的报关、报验、申报运输计划及发运工作;并于卸货后30天内将正本商检证书、税单、正本报关单交给甲方。3、 货物卸港时,乙方应派人监督卸船,如发现货物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处理。4、 确保抵港货物原船原转,不能与其他货物混堆;确保货物卸船后全部运到港务局指定堆存地。5、 卸货完毕,运至指定堆存地后二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入库单。入库单上须写明货物入库时间、名称、规格、数量、堆存位置等信息。6、 乙方对甲方入库货物必须严格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并于每7天出具盖有公章的库存表与甲方对帐一次。7
9、、 提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根据,认真核对提货人提供的授权提货证明、身份证号等信息; 不得错发货物、超发货物。8、 货物出库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盖章的出库单传真至甲方处;出库单上应注明出库时间、品名、规格、船名、车队、数量等信息。9、 乙方应做好货物出入库及储存情况的记录,做到账物相符,并于每7天向甲方提供盖章的货物出运明细账及库存账,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10、甲方监督货物的接卸、装运及检查货物的储存情况时,乙方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11、乙方应最大限度地减少货物在卸船、短驳、储存、出库等环节的损耗、短少。 船舶到港卸货,乙方应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船仓清理干净;货物短驳至堆场时
10、,尽可能防止货物散落地面;货物归垛后,及时在货垛四周洒上白灰,并根据货物自身因素、天气因素等采取遮盖、喷水等措施防止货物流失(此句适用于矿砂、煤、焦炭等散货);放货过程中,应确保全天24小时内有人在磅房监磅、在前场指挥装货,并逐车开装车小票;装货完毕,确保货场清理干净,并及时封垛。四、 费用及支付1、xx港港杂费:元/吨(即设施保安费、卸货费、倒运费、装车费、商检费、一次性过磅费等港口费用),港杂费、商检费发票原单原转。货代代理费元/吨。以上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结清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货物。2内交海关,或由乙方转交给海关。3、甲方原因造成货物超期堆存的,超期堆存费由甲方负责,xx港免
11、费堆存30天。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港杂、代理费后3天内,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支付码头港杂费用的付款凭证,并保证单据和信息的真实有效性。5、港杂费及代理费等计费吨以提单实际显示重量为准。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1甲方的原因导致相关报关报检单证未能按时提供给乙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甲方承担。1. 2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2. 1船舶抵港后,由于乙方过错导致卸货滞期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 2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超期堆存的,甲方概不负责超期堆存费。4. 3未接到的指示擅自放货或由于在放货环节上操作失误导致货物超发、错发
12、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5. 4接卸、保管上不当造成货物质量、数量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5 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报关单、商检证书、税单等交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六、 其它条款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如协议一方严重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其它方。2、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4、协议期限:甲方货物靠泊之日起至货物全部疏清之日止。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13、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公司 (盖章)地址:电话: 传真:乙方: (盖章)地址:电话: 传真:篇三:海运空运进出口货运代理协议货运代理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英文名称:地址:经办人: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手机:乙方:地址:经办人: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手机: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货运代理业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适用范围:1、航线:具体航线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同意将该航线进出口货运业务全权委托乙方代理。2、乙方将按甲方委托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理甲方向承运人
14、或承运人的代理进行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检、内陆运输、装船、装机、发单及文件交接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订舱时应及时传真或送交乙方正确的货运委托书,并注明所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起运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运价及特别要求,如果该货运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货运委托书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应显示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和联系人,并加盖订舱章或公章。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时,应及时提供有关单证,依不同贸易性质备齐所需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及国家规定的有
15、关批文等合法合格单证、正本海洋提(运)单或已换好的提货单(到货通知书)、进口免税表/手册/证明。3、 甲方出运的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夹带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之物品,如果甲方违反本规定,将依法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4、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操作确认,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乙方有权拒绝更改。5、在装运前及时对运杂费(乙方代理费用包含在内)予以确认,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结算全部运杂费。6、甲方目的港收货人,经乙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迟延提货的,因此在目的港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甲方和收货人连带承担,若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或拒绝提取货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
16、用。7、货物在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地面航空站掌管期间,由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地面航空站的原因造成货物的丢失、短缺、毁坏、潮湿等,乙方应提供船公司/航空公司出具的相关报告,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要求向承运人索赔的,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交书面报告。甲方在法律规定赔偿期不提相关证据报告的,视作放弃索赔要求。8、进口运输中,如因海关、检验检疫、查验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提货延误而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9、进口运输中,甲方接货后,应对货物的完好情况作确认,甲方如无任何异议,则视为货物已完好交付甲方。三、乙方权利和义
17、务:1、 乙方应及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及时将提单号码、场站名称、截港时间等以入货通知或订舱回单的形式通知甲方,凡因甲方提供单据不及时、不准确,或船公司舱位已满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不能上船出运的,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联系有关各方,力争货物能装船/装机或安排下航次/航班出运,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2、 船期更改、体积、重量、件数不符,乙方有责任于货物进港前通知甲方,甲方亦得及时与乙方书面确认上述更改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正常出运货物。3、货物装船/装机出口后要及时通知甲方确认提单,以便乙方能及时联系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航班信息、运价信息和货运信息以及
18、乙方新增服务项目供甲方参考选择,尽最大努力为甲方降低运输成本。4、乙方目的港代理,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及手续费外不得超收,如有超收情形,乙方有责任代甲方索回超收差额。5、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运杂费(乙方的代理费用包含在内);6、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自然天气、政府行为、码头拥挤、罢工停工或劳动受限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运输延误或取消,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7、进口运输中,乙方在收到货物及运单后,应及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8、进口运输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甲方委托第三方运输公司或由乙方运输,乙方应及时做好报关后海关放行的货物运输,尽量满足甲方的送货要求。9、如遇
19、运费到付,甲方需乙方代收,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放货前与甲方确认运费金额。甲方要求乙方返还运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认可的发票。四、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品、特种箱货物,甲方应就货物详细情况及运输要求如实地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方能安排订舱及后续业务程序。五、运杂费的计收和结算:1、运杂费,是指乙方在履行甲方委托的进出口货运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运费、空运费、内陆运输费、单证费、报关报检费、港杂费、港口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等美金费用或人民币费用。2、运杂费按双方确认的费率计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运费确认书后立即对乙方提出的运杂费(乙方代理费用包含在
20、内)予以确认并回传乙方,如甲方在收到运费确认书后不予回传,则视为默认费用无误。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如下基本资料以备案:(1)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 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3) 加盖公章的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企业基本帐户帐号)(4) 加盖公章的货代证书或其他相关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协议期间,如承运船公司/航空公司调整运费水平或增收附加费,乙方将按新调整后运价或在协议费率基础上加收附加费后与甲方结算。4、甲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支付运杂费。运杂费以 为限, 如累计运杂费已超过此金额,则应先付超过部分(至少为一票货的运费)。海运费/空运费及其他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必须以美
21、元支付,若不能以美元支付,则以乙方规定的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现定为usd 1 = rmb(1) 出口货物自装船/装机之日起 15 日内,进口货物自卸船/卸下飞机之日起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结算运杂费,不论甲方是否已经向其客户实际收妥运费或貨款等。(2)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份所有运杂费用明细对账单。甲方应在收到账单后_ _日内进行确认,未及时确认的视为无异议。甲方应在每月日前结清上个月份的所有费用。5、甲方若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运杂费,乙方有权通知目的港代理人暂缓货物在目的港交付,或留置提单或货物,或留置外汇核销单等相关单据,或留置甲方其他委托出口货物相应的运输单据,直
22、至甲方付款,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付款,甲方同意每天按欠费总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同意若连续30天以上未委托乙方订舱,将自动取消本协议中约定的运杂费结算方式,按照付款买单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单证或通知目的港代理人延缓交付货物。甲乙双方对以上另有书面约定,从其约定。六、账户甲方付款账号乙方收款账号美金账号: 美元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人民币账号:人民币帐号:开户行: 开户行 :七、协议有效期、变更和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壹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供当年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
23、公章,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壹年。2、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均应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时乙方有权将甲方付款方式变更为付款买单,或解除本合同。3、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所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4、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双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漏。八、违约责任:1、违反协议的行为应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2、当事人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九、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所在地有管辖
24、权的法院起诉。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签约地:北京。甲方: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公章: 公章:日期:年月 日日期:年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
25、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
26、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
27、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
28、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卸缓细癫贰杂诓缓细衿罚追娇梢杂枰曰换酢导刍蛲嘶酢绮啡毕菹狄蛞曳奖懿簧啤褂貌簧频确羌追皆蛞穑追揭宦刹挥枰匀魏涡问降幕换酢嘶趸蛘呓导邸?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2707cb80-eac4-44fe-a8e2-3ccf98e1553d_xljte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