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委托加工协议书委托方: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甲方)加工方: (乙方)委托方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82号”文件批复,矿井生产规模扩大到90万吨年,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开工后原煤洗选加工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甲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9+10煤层,根据环保有关要求,需进行洗选加工。二、乙方是具有环评批复的洗选加工单位,入洗能力为30万吨年。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开工后,为其洗选加工30万吨年的原煤。四、乙方保证原煤入洗后,达到产品标准及有关销售要求。五、具体加工的原煤运输、场地占用、加工费用、精煤销售等,双方按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山西黄土坡鑫运煤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乙方: 代表(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