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赁山地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永州市零陵龙头山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帮互助发展经济造福一方的原则,大力发展种养殖事业,经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赁山地位置及面积
1、位置:沉司塘一片、松田柱山一片。
2、面积:以国家定权发证为准。
二、租赁时间:自2011年8月至2041年8月,租赁时间暂定30年,合同期到,在同等条件下,若乙方继续租赁,应由乙方优先,价格另议。
三、进入租赁山地的通道,修路所需的机械,甲方负责处理好周边关系,山地通道定为诸葛庙二组,工人工资由乙方负责。
四、租赁山地价格及付款方式: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交预付款现金叁仟元(交租金时扣除),全面开工时再按实际使用面积(以国家定权发证为准)付壹年的租金,尔后定价每亩100元,前5年款按实际使用面积(以国家定权发证为准)一次性付清。2015年在原基础提增20%由此类推,每伍年交租金一次。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终止租赁合同,如果要终止合同,将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青苗费归乙方。
六、乙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甲方村民生产生活的环境影响。
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群众的一切协调关系。
八、2011年12月31号前乙方不开发该项目,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合同终止。
九、该土地的租赁仅限于种、养殖等,不得开发对老百姓有污染的项目。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每户一份,当地政府一份,村委会一份,乙方三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