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巴登巴登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东莞市卓和名正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解除锦绣香江A1/B1型别墅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及其他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双方协商解除2012年9月5日签订的锦绣香江A1/B1型别墅室内装饰工程合同(下称“该合同”),解除效力自签订本协议起正式生效,解除后的该合同所涉全部权利义务内容均依本协议执行。二、甲乙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共完成锦绣香江A1/B1型别墅室内装饰工程(下称“该工程”)的工程量合计¥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乙方完成该工程的设计工作,设计费合计¥270000元(
2、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具体完成的工程量及设计工作内容见工程清单。三、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款¥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之日且起收到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及交齐相关工程资料设计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设计费¥2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设计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四、该合同解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返还该合同原件两份给甲方,不保留该工程的一切资料;乙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阻扰该工程的正常施工,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到甲方办公场所和政府部门闹事或投诉,保证不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聚众闹事事件,否则除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
3、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五、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后就该合同所涉任何权利义务互为消灭,双方均不得依该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但乙方对已交付给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限及范围内仍应继续承担保修义务,对已交付给甲方的设计成果若存在设计缺陷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义务。六、在履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双方若有任何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及设计费之日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单位公章) 承包人:(单位公章)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