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购 销 合 同 采购方: 供货方: 贵州集一城建材有限公司 聚 羧 酸 减 水 剂 购 销 合 同 合 同 编 号:集字合同2012 号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甲乙双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名称型号:格瑞林牌聚羧酸减水剂单 价: 元/吨 ( ) 数 量:以甲方实际需要量供货 注:最终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第二条 产品的合同数量 以甲方每月材料采购计划组
2、织生产供货,供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电话或电传的形式为准;结算时以甲方实际供货签收的数量为准。第三条 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甲方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需在规定期限内满足甲方用料需求;乙方产品必须按要求运至甲方混凝土搅拌站。第四条 包装和收料方式 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2、收料方式:货到后,甲方以过磅的方式收料,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五条 质量要求 其品质应符合 GB8076-2008 标准的有关规定。减水率20%以上,扩展度、流动度、各性能指标不低于现有水平,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当批次减水剂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数量以实际磅秤数量为准;甲方试验部门将
3、按国家标准的频率对该减水剂实施抽验。 2、抽样送检的样品达不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的,该批材料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自费清退不合格产品,且发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每批材料质量不低于甲方实验室选配合比时所用样品的质量)第七条 结算与支付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先为甲方垫资货款 个月,甲方应在 年 月 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所垫资第一个月的货款; 年 月 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所垫资第二个月的货款。以此类推,期间乙方保持连续供货 。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善保管,一面在 3 天内向
4、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如甲方未按规定限期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定一人专门负责与甲方联络、配合及协调等工
5、作,以保证相互间的资料、信息等无误地传递,该指定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应在正式供货前提交给甲方。 2、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供应甲方所需的材料,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从其他渠道进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 4、乙方应负责将材料安全的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第十条 甲方责任 1、每个月负责提供用料计划。 2、负责减水剂现场取样检验及组织验收工作。 3、为乙方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应付货款的 20 %的 违约金,并承担
6、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按时支付合格产品货款,如甲方逾期付款的,由甲方按 3元/天/T偿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且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失效。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未尽事宜均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作出补充。 3、本合同生效后,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是书面的且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方可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该合同货款付清后,原合同终止,新签合同生效。第十三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务登记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