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及源代码转让合同 合同号: 甲 方: 乙 方: 为了共同为国家软件事业贡献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作品的名称甲方将其开发的 软件 版本之全部源代码和所有权利转让给乙方;第二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1甲方向乙方转让软件永久所有权和使用权。2乙方可以在甲方源代码的基础进行开发和独立发布。第三条、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1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共计 元,币种 。2乙方于软件交付日向甲方支付 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额费用。第四条、支
2、付价金的方式乙方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第五条、转让方权力和义务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应提供本软件产品和搭建在互联网能正常运营。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确保软件正常运行。第六条、受让方权利和义务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所有权,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2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可以对软件进行后续的修改等一切事宜。第七条、修改权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乙方拥有有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元。如实际损失金
3、额大于违约金数额则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2甲方逾期日交付本产品的源代码和搭建软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3根据上述第三条,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4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第九条、保证条款1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独立权利。并且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2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第十条、交付甲方应在 年月日,在 (地点)交付所有该软
4、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文件。第十一条、效力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第十二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
5、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乙方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提供给第三方转让或者使用。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
6、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
7、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
8、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
9、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
10、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