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川县彭婆镇育英幼儿园聘方(甲方):伊川县彭婆镇育英幼儿园应聘方(乙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一、聘用期限:二、聘请待遇:1、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幼儿教育工作。2、每月 元,暑假、寒假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含奖金按日工资计算。3、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五、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违约行为,合同解除。3、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
2、职,不能胜任,或严重违反本园的园务制度,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其他1、押金:开学初押乙方一个月工资2、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3、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此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4、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5、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执行。6、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无法协商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经
3、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
5、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
6、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