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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笔进口代理合同压垮一家外贸企业——进口远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代理业务风险例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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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远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代理业务风险例证分析
在我国对外贸易行业,代理
货物进出口业务仍在一定的市场
上持续稳定的开展,外贸企业以
其高质量的国际贸易操作服务以
及银行资信的优势,为制造商或
是进口委托人提供专业化的服
务,赚取代理费.代理进出口业
务中,由于委托人或是合作方原
因产生的意外风险损失及额外利
益,均应由委托人承担或是享受,
与代理商无涉.但实际代理进口
业务中,由于国际货物交付,国际
货款支付的特有的方式和操作程
序,代理商面临的商业风险也就
有其特殊性.本文以一宗代理进
口业务为例,分析在进口远期信
用证支付条件下,代理商面临的
特别商业风险.
【案情介绍】2003年3月,我
内地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
公司”)与一家经营铜材加工及经
销的某工业公司(以下简称”乙公
司”)洽商委托代理进口印度产电
解铜业务项目.由于项目将涉及
对外三个月远期信喟证支付的条
件(即70%货款的三个月贸易融
资),甲公司很慎重,甲乙双方共
同与甲公司的业务银行进行了多
次商谈,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及操
作方式等,甲公司并与银行同赴
现场对乙公司加工生产,经营情
况,产品及原材料销售渠道等作
了考察.最后决定:甲公司接受
乙公司的代理进口委托,银行同
意接受该项目下的信用证结算业
务.由于融资金额较大,为降低
风险,甲方与银行议定:在甲乙双
方的代理合同中,要求在甲公司
■王正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提交银行的开证申请文件中,除
乙公司按一般条件向甲公司提供
担保外,还须另行提供一份经开
证银行资信审查的某公司对乙公
司的付款担保文件.
2o03年4月下旬,甲乙双方签
订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约定:
甲公司代理乙公司进口电解铜进
口业务,每批l000公吨;每三个月
两批(乙公司最初提出每月一批,
甲公司坚持三个月两批);甲公司
负责对外签约,开证(支付),进口
货物清关(保税库货物),内陆运
输以及对外联络等事项.乙公司
负责提供有关对外开证的担保文
件;及时支付开证保证金;在信用
证到期曰五天前将对外承付所需
人民币汇入甲公司指定账户等.
进口代理费为合同金额的1%.代
理合同有效期一年.
2003年5月l0日,根据乙公司
委托,甲公司与卖方(某德国公司)
签订第一笔进口合同,合同基本条
件为:商品:印度产电解铜;数量:
约1000公吨(+/4%增减);总价:
美元1,670,000.00CIP上海;支付条
件:买方通过某指定银行开立不可
撤销的89天的远期信用证支付;
交货期:20o3年6月10日以前【C0m—
m0d:Elecnl0lyCopperCam0des,
origin:India;Q1曲m:abt10oO
(onetl1ousand)MetricTons(+/_4pct);
TOtalp血e:USDl,670,000.00CII)
ShaJ1ghaionly:faym_ent:Netcash.m
USdOUarSagatirreVocable89days
uSanceL/CtobeopenedbyⅡlebuyer
wimXxBaI1kXxBra】1cll;DeliVery
time:BeforeJune10,2o03.】
2003年5月l5日,甲公司在
收到乙公司保证金(约30%合同
金额:计RMB4,15O,8oo.00元,汇
率暂按8.285O计)及包括丙公司
付款担保函的相关材料后,向银
行提交全套开证申请材料并交纳
开证保证金.5月19日,银行对
外开出89天远期信用证.5月29
日,甲公司收到银行到单通知,甲
公司承兑远期汇票后取得货物单
据.5月3O日,甲乙两公司代表
飞往上海办理换单接货.5月31
目结清海关手续后提货发往乙公
司加工厂进行加工,销售.
2003年6月25日,根据代理
合同,甲公司与卖方签订第二笔
进口合同,合同条件与5月10日
合同相同.合同开证,交货顺利
执行,至2o03年7月l4日,第二
笔进口合同到单,7月16日完成
提货,1000吨电解铜运交乙公司
加工,销售.
2O03年8月下旬,第一笔合
同项下信用证付款期将至,甲公
司两次书面敦促乙公司:信用证
付款目为8月27日,望及时将70%
合同款(计约为:RMB9,685,200.00
元)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乙公司未
予回应.甲公司随即紧急约见乙
公司负责人谈合同货款事,却遭一
再推诿.直至8月26日乙公司仍
未有付款,而乙公司该进口项目负
责人及公司负责人均已难觅踪迹.
8月27曰,银行对外支付信用证金
额IBl3.842.964.00元=USD1.
670,000.008.2892(当日汇卖价),
银行垫付货款计:IB9692l64.0o
元(=l3.842,964.00—4,150,80o.o0
(保证金)).同日,银行冻结了
甲公司在该行的所有账户,并要
求甲公司速归还所发生垫付资
金.甲公司与银行即共同对乙公
司进行追查,了解到,两批合同货
物只有约l00余吨电解铜被加工
销售,余l9o0吨均在到货后一周
内即被直接销售,销售所得货款
去向不明.
面对银行垫付的巨额货款,
甲公司无力偿付.
2003年l0月l3日,第二份信
用证付款期到,银行再次垫付信
用证差额资金计RMB9,692,
498.0o元(当日汇卖价:8.2894).
至此,甲公司欠银行垫付资金合
计RMB19,384,662.00元.而此
时,乙公司有关人员销匿.经调
查乙公司名下资产已为负值.再
查第二担保人丙公司,发现其不
动产多做作抵押,金融资产也已
经转移.根据开证合同,银行一
纸诉状将甲公司告上法庭,同时
申请法院对甲公司财产采取保全
措施,法院接受银行申请,对甲公
司办公楼及其他财产予以保全.
【案例分析】此案是一起有预
谋的商业诈骗,乙公司利用代理
公司的银行信用及远期信用证的
操作特点,骗取进口贸易项下的
短期贸易融资后逃之天天,将债
务甩给了代理公司.代理商甲公
司不仅未能赚取1%的代理费,反
因背负开证银行1938万余元的
债务而被起诉,公司资产被法院
查封,企业由此陷入绝境.而银
行开展此项业务的本意是获得业
务手续费以及短期贷款利息,结
果得到的却是对外垫付后产生的
巨额债权和结果难卜的经济诉讼
案.
这起诈骗的得逞,警示国际
贸易经营者必须对进口代理业务
中可能来自多方面的风险有所分
析,研究.尤其是对进口远期信
用证业务操作中存在的巨大风险
应如何控制和管理.
大额代理进口合同采用信用
证支付方式时,多为差额开证,即
委托人只向代理商交付一定比例
开证金额的保证金,余额则由代
理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取
得银行融资,而委托人再对此项
融资提供担保.融资用于进口
合同的执行,代理商自己却要对
这笔融资向银行承担第一还款
责任.实质上是代理商为委托
人提供了这项融资,虽然有委托
人向银行作了担保,但其对银行
承担的是第二位的付款责任.倘
若委托人违反代理合同拒不付
款时,银行首先是向代理商索偿,
在代理商拒付或无力支付时,银
行才要求担保人偿付.此条件
下,代理商面临的巨大商业风险
与其1—2%的代理费收入是极
不对等的.
鉴于此,代理进口合同通常
都会有关于物权的约定:当委托
人完成全部货款支付时进口货物
所有权方可转移给委托人.在此
约定下,若委托人违约,代理商可
以通过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来弥补
自己的损失.在即期信用证方式
下,由于付款发生在委托人取得
货物之前,故代理进口合同中关
于物权的约定是有意义的,可操
作的一然而在远期信用证支付方
式下.付款往往发生在委托人已
经掌握货物处置权之后,这时关
于物权的约定就可能失去意义,
尤其当进口货物为一般商品时,
(若进口货物为通用机器设备,而
且委托人就是最终用户,此约定
也还有一定意义).
本案进口货物为一般原材料
电解铜,委托人的进口目的是进
行加工,销售.采用89天远期信
用证支付,乙公司正常的商业目
的应是为了以百分之三十的资金
开展百分之百的进口业务经营,
赚取规模经营的市场利益.但本
案的委托人却利用代理商的短期
贸易融资,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操
作特点,取得银行的资金进口货
物,销售后卷款逃脱.
本案中代理商的主要失误在
于,一是对一般商品进口远期信
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巨大风险认识
不足,增加了第三方(丙公司)的
担保便以为万事大吉.二是对委
托人的资信考察不足,项目执行
过程完全失察.
首先,代理商若能对进口项
目的风险有充分认识,便会在进
口代理合同中的货物控制权上做
文章,如约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时限,设法对货物处置权进行控
制,就可能避免本案所发生的损
失.事实上,在上世纪末,就已经
有银行和企业为防范远期信用证
项下的融资风险,探索着对于一
般进口货物物权控制的业务操作
方法,只要有风险意识,大多都能
做到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的发
生.(针对一般大宗商品进口的
远期信用证业务开展的”物权控
制”或称”存量控制”的做法,现
已发展为非常规范的做法被普遍
应用).
其次,项目前期的考察中,对
委托人的不良动机毫无察觉,说
明资信调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而在进口合同长达八九十天的加
工销售期间,代理商竟也没有对
进口项目进行任何有效的跟踪了
解,反映了代理商经营风险防范,
管理意识的淡薄.此间,代理商
若能对委托人加工生产,销售情
况,资金流向过程进行实实在在
的跟踪观察,就有可能较早的发
现乙公司的不良动机,就有机会
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自身的风险
损失.
注:有色金属进出口交易中,
合同价格为暂定价,实际结算价
往往采用以约定期货交易所约定
实际交货月某日的价格为参照再
行确定.为便于描述,本案例略
去了实际结算价格计算,均以合
同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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