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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936—2021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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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1.010.01 CCS P41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 DB23/T 2936-2021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econdary water supply 2021-07-26发布2021-08-25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municipal secondary water DB23/T 茸茸茸茸-2021备案号:茸茸茸茸茸-2021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

2、究所批准部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1年xx月xx日2021 日合尔滨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municipal secondary water DB231T XXXXXX-2021 -2-前为加强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二次供水安全,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标准发布计划,规程编制组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在认真分析总结省内外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的先进经验,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

3、规定、设备与设施、水质检测、泵房管理、运行管理、责任管理。本规程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888号:邮编150070)。本规程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本规程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冯庆祥韩宏伟孟凡旭边喜龙张钧言志张洪达郭巍胡克亚张兑刘晓王遥赵宪章王岩杨阳

4、唐超然于景洋J马光迟忠、海罗娇赢张天一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郭泽林王钢尚庆;每李伟光纪峰臼云健肖钢气、J-4-目次总则.2术语.23 基本规定.34 设备与设施.44.1 贮水设施.44.2 加压设施. .4 4.3 控制设备.54.4 管道与附件.64.5 设备调试.6 5 水质检泪. .8 6 泵房管理.96.1 泵房环境. .9 6.2 给排JK.96.3 电气.106.4 暖通-. . . .107 运行管理. . . .127.1 一般规定. . .127.2 保障拈施. .口7.3 制度建设.13 7.4 计量管理.1 7.5 内业管理. .14 7.6 信息公开.147.7 故障处理

5、. .15 7.8 应急管理.158 责任管理.168.1 移交.16 8.2 接收.168.3 服务.17 8.4 人员.17 ,、J本规程用词说明.18 号|用标准名录.19 附:条文说明.20-6-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4 4.1 Water Storage Facili ties.4 4.2 Pressure Facili ties.4 4. 3 Control Equipment.5 4.4 Pipeli口esand Acc

6、essories.6 4. 5 Equipment Debugging.6 5 Water Quality Detection.8 6 Pump Room Manageme口t.96. 1 Pump Room Environment.9 6.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9 6.3 Electrical .10 6.4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10 7 Operation Management.12 7. 1 General Regulations.12 7.2 Safeguard Measures.12 7.3 Insti tutiona

7、l Improvement.13 7.4 Measuring Management.14 7.5 Engineering Documents Management.14 7.6 Public Information .14 7.7 Fault Treatment.15 7.8 Emergency Management.15 8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口t.168. 1 Handover.16 8.2 Reception .16 8. 3 Service.17 8.4 Staff.17 -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

8、catio口.1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9 Addi 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0 -8-1总则l. O. 1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l. O. 2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既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的运行管理。l. O. 3 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o. 1 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 supply 当民用

9、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营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 O. 2 二次供水单位Secondarywater supply department 从事城市生活二次供水运营管理的单位。2. O. 3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油)、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2.0.4 城市公共供水单 位urbanpublic water supply department 以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向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

10、活、工业生产、市政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供水单位。2. O. 5 叠压供水pressuresuperposed water supply 供水设备从有压的供水管网中直接吸水增压的供水方式。2. O. 6 中水reclaimedwa ter 各种生活排水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的水。-2-3 基本规定3. 0.1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3. O. 2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应满足安全、绿色、节能、智慧供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3. O. 3 二次供水设施应单独设置,严禁与中水系统等非生活用水管道合用O3.0.4 二次供水单

11、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正常使用O3. O. 5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3. O. 6 二次供水工程采用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及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3. O. 7 当二次供水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相关规定。3. O. 8 二次供水单位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句J4 设备与设施4.1贮水设施4. l. 1 贮水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待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4. l. 2 二

12、次供水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对贮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一次,其合格标准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相关规定。4. l. 3 当贮水设施内水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4. l. 4 二次供水单位应对贮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进行记录井保证可追溯。记录宜采用信息化方法。4. l. .5 贮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中,二次供水单位或第三方单位直邀请用户(业主)代表参与清洗、消毒过程的现场监督。4. l. 6 贮水设施及附件应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应包括下列内容:l 检查有无渗漏

13、、锈蚀和变形:2 检查通气管、溢流管、泄水管是否通畅:3 检查人于L启闭状况、严密性、锁闭措施是否正常、完好:4 检查贮水设施内部是否有微生物滋生和杂质沉积15 检查液位浮球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是否完好,有无松动和损坏:6 检查液位检测显示装置是否准确O4.2加压设施4. 2. 1 二次供水单位应对二次供水加压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二次供水加压设施发生故障后,应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水。4. 2. 2 二次供水单位应保证二次供水加压设施不间断供水。4. 2. 3 二次供水加压设施保养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保养后-4-应及时记录井建立台账。4. 2. 4 加压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包括下列内容:1 水泵

14、机组:2 控制系统:3 管路及附件。4. 2. 5 水泵机组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泵机组零部件出现的锈蚀、漏水、漏泊、漏点等状况应及时维护:2 保证轴承润滑、定期补充更换轴承内润滑油或润滑脂:3 确保水泵机组外壳接地良好牢固,不得有氧化或腐蚀现象:4 电动机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电机正常运行:5 检测设备对地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符合相关电阻值要求:6 水泵机组应进行空载、变频、切换动作试验,并检测机组噪声。4. 2. 6 二次供水单位应有重要备品备件的库存,制订重要设备维修更换方案,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4.3控制设备4.3.1 二次供水单位应定期校核自控系统设置的水压参数,确保二次供

15、水系统的水压满足最不利点的设计压力要求。4. 3. 2 二次供水自控系统的控制、显示、报警和通讯等功能的测试周期以及各类数据的备份周期不应超过一年。4. 3. 3 二次供水单位在加压设备、控制仪表等维修或更换后,应对运行控制参数进行校核,不得出现设备运行过载等异常情况。4. 3. 4 二次供水管理人员应对控制设备的过载、短路、过压、欠压、缺相、过热或缺水等故障或设备自动保护功能进行监控,对故障应及时消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3. 5 二次供水单位宜充分利用智慧供水平台,建立依托,、J物联网技术、时频识别技术、云计算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二次供水远程控制网络管理。4. 3. 6 二次供水

16、智慧泵房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城镇二次供水系统智慧泵房应用技术规程)DB23/T 2772的相关规定。4.4管道与附件4. 4. 1 市政供水管道至二次供水泵房之间、二次供水泵房至用户水表之间管道应由二次供水单位负责巡检、维护、修复。4. 4. 2 二次供水单位应具备管道抢修能力或确定外委维修单位。4. 4. 3 二次供水管道出现故障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水。4. 4. 4 二次供水单位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检周期冬春季每月不应少于一次,夏秋季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且应根据巡查情况实施维护保养,并做好巡查、维护记录。4. 4. 5 二次供水单位应掌握供水管道的位置情况,并应建立相关档案

17、资料。4. 4. 6 二次供水单位应经常检查阀门井、水表井的井盖是否严密,防止人和杂物坠入。4. 4. 7 二次供水单位在每年冬季到来之前,应做好室外供水管道、设备、阀门及水表等的防寒保温工作。4.5设备调试4.5.1 设备检修后进行调试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水调试。4. 5. 2 供水设备进行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4. 5. 3 系统调试前应将阀门置于相应的通、断位置,并将电控装置逐级通电,工作电压应符合设备工作要求。4.5.4 供水系统调试时,应现场检查设备进出口的阀门是否打开或管道有无严重渗漏现象,避免出现压力不足或超压现象。-6-4. 5

18、. 5 供水系统调试时,对于暗装管道必须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的管道水压试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金属营、复合管及塑料管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4. 5. 6 供水系统调试模拟运转不应少于30mino4. 5. 7 供水设备调试完成后,严禁随意扭动各种开关、阀门。- 7 -5水质检测5. 0.1 二次供水单位应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5. O. 2 二次供水的水质指标检测(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增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的规定

19、。5. O. 3 水质检测方法及频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有关规定进行。5.0.4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对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8 -6泵房管理6.1泵房环境6. l. 1 泵房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和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 140的规定O6. l. 2 二次供水泵房周围10m以内不得存在污染源。6. l. 3 泵房室内装饰应选用环保易清洁的材料。6.

20、l. 4 泵房内应设置保洁功能区,并定期洁理、保持卫生,不应存放容易变质、发霉的物品。6. l. 5 泵房内严禁设置或存放与供水无关的物品。6. l. 6 对泵房设置的防火防盗门及窗户、通风口所安装的防护格栅或网罩等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O6.2给排水6.2.1 二次供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6. 2. 2 供水管道、阀门及附件应根据管径、承压等级、安装使用环境等因素,选择耐腐蚀、寿命长、水力条件好、便于安装和检修维护的产品。6. 2. 3 泵房内管道、阀门及附件的保养应包括下列内容:l 对泵房内各仪表定期进行检测、校核,定期补充更换检测药剂:2 每年对过滤器进行清洗保养不少于2

21、次,保证清洁、通畅、状态良好:3 对各种问门做开闭动作,模拟实际用水状况,检查阀门密封性和灵活性:4 检查倒流防止器的运行工况,如有泄露或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5 检查软接头、胶圈、垫片等塑料橡胶制品是否有老化变质,如有应及时进行更换:-9-6 电动(磁)阀门每年应至少校验1次限位开关及子动与电动的连锁装置:7 及时修复管道及附件的渗漏、表面锈蚀:8 应定期检查管道支(托)架等附件是否牢固,有无松动现象。6. 2. 4 泵房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泵房排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其他设备间共用:2 与市政排水系统之间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污染措施。6. 2. 5 应定期清理和消毒泵房内所设置的集

22、水坑和排水沟。6. 2. 6 泵房内的排水设施应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各设备能正常启动和有效运行,并应与市政排水系统连接畅通。6.3电气6.3.1 泵房内的电气控制设备应根据设备的防水、防潮等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6. 3. 2 设置在水泵机组附近的电控设备,应采取防滴、防溅措施。6. 3. 3 泵房控制室的地面当不能满足高于水泵间地面200mm时,应采取防水措施。6.3.4 要经常检查动力柜内电气元件有无接线松动、过热、拉弧、氧化等现象,配套的直流工作汀必须保持完好正常工作。6. 3. 5 泵房内的照明设施应采用防水、防潮和高效节能的汀具,且便于更换。6.3.6 泵房应设置地面积水报警装置,

23、并与电气控制系统和排水系统联动。6. 3. 7 应定期检查生活水泵房防雷击和安全接地的保护措施。6. 3. 8 不允许间断供水的二次供水系统应保证双回路供电。6.4暖通6. 4. 1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持房间内新风流通,以防水质污染。- 10-6. 4. 2 泵房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6. 4. 3 泵房内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6. 4. 4 泵房内应设置温度和温度实时显示和监控装置,并与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备联动。6. 4.

24、5 泵房内温度低于5度时,应采取临时加热措施,以保证室内温度要求。-11 -7 运行管理7.1一般规定7. l. 1 二次供水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7. l. 2 应制定和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和考素。7. l. 3 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7. l. 4 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生产现场的作业行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安全设施。7. l. 5 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订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对整

25、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7. l. 6 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为其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井建立台账。7. l. 7 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消防专项检查,组织消防演练。7. l. 8 应做好水质仪表试剂、消毒药剂的安全管理、采购、存放和领用,做到专人专营、定点存放,井做好采购、使用记录。7. l. 9 在保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做好反恐防范工作的演练。7.2保障措施7.2.1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泵房出入人员实名登记台账。7. 2. 2 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

26、统,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规定。7. 2. 3 泵房应设置实时监控系统,宜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联动。-12-7.2.4 泵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警戒水位标识。7.2.5 泵房内的灭火器材不得挪作它用,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气火灾的扑救方法。7. 2. 6 泵房平时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如必须进入时应由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7.2.7 泵房门口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挡板。7.3制度建设7.3. 1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档案管理、应急、卫生、安全保卫等制度。7. 3. 2 二次供水运行管理过程应按制度执行,并对制度

27、执行情况进行记录、监督和考核。7.3.3 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7.3.4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如下基本制度。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建立管理制度体系。1 岗位管理制度2 档案管理制度3 卫生环境管理制度4 水质检测管理制度5 7k箱清洗消毒管理制度6 二次供水加压设备运行操作规程7 设备设施巡检管理制度8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9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管理制度10 治安防范管理制度11 二次供水服务管理制度12 公示公告管理制度13 停水应急处置预案14 水质污染应急预案15 爆管应急处置预案-13 -7.4计量管理7. 4. 1 二次供水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的计

28、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7.4.2 安装后的计量器具,未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动。7. 4. 3 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应当便于读数、维修和更换。7.4.4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供水单位查看、检定或者更换计量器具。7. 4. 5 二次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校准。7.4.6 供水单位或者用户对计量器具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检定。7. 4. 7 应对二次供水泵房使用的电量、水量、热量进行计量并技术存档O7.5内业管理7.5. 1 二次供水单位应对二次供水设施竣工资料和技术改造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

29、案目录并归挡。7.5.2 应对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记录等进行立卷归档。7. 5. 3 应对查表记录、财务报表、卫生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资料等进行立卷归档O7.5.4 应建立档案查询借阅制度,实现可检索、可追溯。7.6信息公开7.6.1 二次供水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公告公示制度。7. 6. 2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共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6.3 在进行设备检修、清洗水箱等需停止供水时,应提前进-14-行公示。7.7故障处理7.7. 1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二次供水系统发生停电、爆营、设备设施故障、水质污染和防汛等应急、预案。7. 7. 2 定期组织预案

30、的培训11、演练和评估。7. 7. 3 定期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7.7.4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二次供水单位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l 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和评价12 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和取得的经验教训11等:3 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存在缺陷,并提出改进措施:4 对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7. 7. 5 停水时间超出24h的,二次供水单位应采取应急措施供水。7.8应急管理7.8.1 应急时期应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安全、卫生防护等级管理,确保安全正常供水。7.8.2 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时期供水的安全管理机制,成立抢险队,明

31、确责任,落实任务。7.8.3 二次供水单位应及时进行信息报送并确保供水安全。7.8.4 应急时期泵房内应有专人值守。-15 -8 责任管理8.1移交8. l. 1 二次供水单位应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8. l. 2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宜将管理权移交给二次供水单位,并经二次供水单位验收合格后,由二次供水单位管理。8. l. 3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其供水设施管理权尚未移交给二次供水单位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逐步过渡给二次供水单位,直由二次供水单位统一管理。8. l. 4 对于老旧小区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逐步过渡给二次供水单位,宜由二次供水单位集中管理。8. l. 5 二次供

32、水设施管理范围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管线至住户水表之间的全部供水设施。8.2接收8.2.1 二次供水单位接收管理二次供水设施时,应按照二次供水相关技术和卫生标准、规范,与移交方共同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告知移交方及时整改,直到符合相关标准方可接收。8. 2. 2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移交前,应明晰债权、债务。8. 2. 3 二次供水单位接收管理二次供水设施时,应查验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证明材料,井接收完整的竣工图纸,包括竣工总平面图、结构及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泵房电气控制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设施设备维护及更新改造记录以及查表记录等档案

33、资料。-16-8.3服务8.3.1 二次供水单位所制订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等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8. 3. 2 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各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妥善处理用户投诉。8. 3. 3 应设立服务电话、微信等服务渠道。8.3.4 应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教育和培训。8.4人员8. 4. 1 二次供水从业人员应熟悉二次供水所有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运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井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O8. 4. 2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8. 4. 3 二次供水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等应立即调

34、离工作岗位。8.4.4 二次供水从业人员在供水泵房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17-本标准用词说明l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们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8 -引用标准名录1 GB 5749 2 GB/T 17219 3 GB 170

35、51 4 GB 50015 5 GB 50242 6 GB/T 5750 7 GB 50265 8 GB 50019 9 GB 50736 10 GB 50325 11 G B 50394 12 CJ/T 206 13 CJ 140 14 DB23/ T 2772 -19-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DBXXXX-2021 条文说明-20-编制说明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DBXXXXX-2021经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X月XX日以第XXXXX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深入研究、广泛调查、认真总结工程实践,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和做法,广

36、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为了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正确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程编制组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过程中注意的问题进行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共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21 -1总则l. O. 1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编制目的。经过调研,当前黑龙江省二次供水部分设施由非专业管理者承担,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供水管理水平不高、易发生水质污染事件同时还存在着供水无备案登记、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不明晰、项目建设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无培训等现象。因此,有必要编制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

37、,以提高二次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及管理水平。-22-3 基本规定3. 0.1 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最不利配水点处的最低工作压力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加压供水。3. O. 2 为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平时能够正常运行,必须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保养、维护。3. O. 3 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中水质保护要求,生活给水系统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系统相连。3. O. 6 凡是涉及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配件、水质处理剂(器)、防护涂料和胶粘剂等设备、材料都统称为涉水产口口口。句37-4 设备与设施4.1 贮水设施4. l. 1 二次供水贮水设施平时存在着检修、维护等状况,在二次供水贮

38、水设施使用前必须做到洁洗和消毒,待水质合格后才能f共水。4. l. 2 本条要求生活用水贮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与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相符。4. l. 4 二次供水单位应真实记录水箱的清洗手日消毒过程,方便核查。4. l. 5 邀请用户(业主)参与过程监督,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贮水设施清洗手日消毒的效果。4.2加压设施4. 2. 1 二次供水加压设施应加强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出现故障后应及时进行捡修,确保居民及时供水。4. 2. 2 为保证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二次供水应保证供水加压设施连续性供水。4. 2. 3 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时间与贮水设施清洗、消毒时间相一致。4

39、. 2. 6 重要备品备件及平时易损的部件应有适量库存,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4.3控制设备4.3.1 二次供水系统的最不利点只有一处,二次供水系统的水压应满足最不利点的用水器具或用水设备的正常使用,能够达到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最低工作压力是指:在此压力下卫生器具基本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它与额定流量无对应关系。-24-4. 3. 2 二次供水的自控系统应定期进行功能校核、测试,有助于确保自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4. 3. 3 校核井控制设备运行参数使设备不出现运行过载等异常情况是对设备安全运行的保护。4. 3. 5 条文的目的是为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远程监控的互联互通,提供必需的软件和硬件条件。4.4

40、管道与附件4. 4. 1 本条明确二次供水管道范围。4. 4. 3 二次供水管道小故障时应尽快抢修,大故障时应采用临时性供水方案(比如采用临时性接管等方案)尽快恢复供水。4. 4. 7 黑龙江省属严寒地区,冬季来临时应事先做好室外管道及设备的防寒保温工作。4.5设备调试4.5.1 按原设计参数要求进行二次供水系统调试时,可避免用户的用水设备超压或压力不足O4. 5. 2 二次供水系统在调试后、验收前,必须对供水设备和管道进行冲洗手日消毒,是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影响用户安全用水。供水设备和管道的清洗消毒是否充分,方法是否得当,关系到水质检测能否准确反映水质状况,竣工项目能否按时供

41、水。4. 5. 7 随意扭动开关或阀门将影响二次供水的供水压力。-25 -5水质检测5. 0.1 二次供水的水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且增加二次供水设施后不能改变城镇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管网的水质。本条在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 140中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5. O. 2 水质指标检测包括:必测项目:色度、i虫度、日臭味及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选测项目:总硬度、氧化物、硝酸盐氮、挥发盼、氨化物、肺、六价铭、铁、锤、铅、紫外线强度。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氨、耗氧量。5. O

42、. 3 水质检测频率应每月不少于一次。-26-6泵房管理6.1泵房环境6. l. 2 本条设置的目的是保护水质安全,并与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相符。污染源包括: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参水井、垃圾堆放点等可能引起水质污染的设施。6. l. 46. l. 5泵房内严禁有其他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主要是避免发生泄露对水质产生污染O6. l. 6 泵房与外界相通的部位主要包括门窗、通风口、管道穿越孔洞、排水沟槽等,防止鼠、猫、马、蚊蝇、昆虫等进入污染水质。6.2给排水6.2.1 本规定与自备水源(非城镇市政给水管网)的水质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无关。6. 2. 2 安装环境是指

43、外界温度、湿度、腐蚀程度、光照强度等。金属材质应注意防腐蚀问题,非金属材料应注意光照老化问题。6. 2. 5 集水坑、排水沟清理不及时,会滋生细菌微生物井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造成水质污染,并对检修维护人员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6.3电气6.3.1 有的工程项目在设备安装作削主)完工后到实际投入使用有一定的时间问阳,因此电气设备本身应具有相应的防护等级,安装(维修)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防水、防i朝措施,避免运行调试时发生安全事故。月/7-6. 3. 6 积水报警装置与电气和排水系统联动,是为了一旦发生淹泡事故及时切断设备电源并强制启动排水装置,同时将报警信息反馈至远程监控中心,以便及时派

44、人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影响扩大。6.4暖通6. 4. 1 泵房内要求设置通风装置,是为了满足二次供水设备,尤其是电控系统、消毒设备对通风的要求,同时也为了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6. 4. 3 避免病茵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进入到二次供水泵房内。6.4.4 泵房内的温度和温度控制不仅关系到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还与设备材质的锈蚀老化、细菌微生物的滋生密切相关,同时还应考虑到日常管理和维修检修人员工作环境。泵房内温度和湿度的控制标准可参照GB50019-2015表5.1. 6-6. 6.4. .5 本条参照消防给水及泊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中对消防泵房温度的要求而制订。-28-7运行

45、管理7.1一般规定7. l. 1 本条规定了二次供水单位应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内关于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7. l. 3 本条规定了二次供水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安全保障主要包括:防水、防火、防冻、防潮、防小动物、防雷击、防破坏、可靠供电、特种设备(水压水容器、安全问等)管理等方面。7. l. 4 二次供水单位应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7. l. .5 二次供水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

46、、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7. l. 6 二次供水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O相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等执行。7. l. 7 本条规定了消防专项检查的要求。消防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正常有效: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 l. 8 水质检测试剂、消毒

47、药剂的管理应做到专人专管,应按产品使用要求定点存放,关注试剂产品安全使用期限,井做到采购及使用可追溯O-29-7.2保障措施7. 2. 2 二次供水水质安全是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因此,其安全防范程度应严之又严,应在二次供水泵房配备门禁、摄像等安防措施,实现二次供水安全工作规范化、常态管理,确保二次供水安全。7. 2. 3 为加强二次供水安保反恐措施,提升二次供水设施安全防范水平,提高反恐防范应急能力,供水企业和管理部门宜与公安机关密切联动配合,将二次供水的管理纳入公共安全管理范畴。7.2.4 泵房设置警戒水位标识是为了在发生设备跑水淹泡或汛期雨水倒灌淹

48、泡事故时,现场判断泵房内的积水深度,避免救险抢修人员贸然进入引发人身伤害事故。7. 2. 67. 2. 7为加强泵房平时安全管理,防止不相关人员及动物进入,确保水质安全。7.3制度建设7. 3. 3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随年代和要求的不同应及时评估及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7.3.4 本条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增加其他运行管理的制度文件7.4计量管理7.4.1 本条规定的二次供水计量器具,按测量对象不同分为流量类(流量计、水表)、力学类(压力表)、热学类(温度计)、电磁类(电能表)、长度类(游标卡尺)等。7.4.2 未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应更改计量器具的位置。-30-7.5内业

49、管理7. 5. 27. 5. 3 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立卷归档要求:凡是记述和反映二次供水工作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符合案卷质量标准,便于保营和利用。7.5.4 凡是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的档案材料必须编制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借阅时应履行签字手续。7.6信息公开7. 6. 17. 6. 2 本条参考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确定。7. 6. 3 提前公示停水时间,方便居民自备储水。7.7故障处理7.7.4 二次供水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时间和上报范围进行分析,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50、落实二次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7.8应急管理7.8.1 应急时期二次供水应提高防护及管理等级O7. 8. 2 应急时期成立抢险队能够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灾害的能力,保证应急时期二次供水安全可靠运行。成立抢险队应配备应急设备、器材,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抢险演练,锻炼队伍。7.8.3 应急时期二次供水的信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井应确保重点部门、重点医院、重点岗位的供水供应。-31 -8责任管理8.1移交8. 1. 1 为规范二次供水集中管理,明确二次供水管理主体责任。8.1.2 对于经二次供水单位验收不合格或者不具备正常供水能力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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