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2-02
关于兰馨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重庆市空港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重庆业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兰馨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1标段
工程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兰馨大道
工程内容: 主要包括管理用房的拆除、管理用房的修建、职教中心-新城广场段铺装(透水砖)、人行道路板拆除、沐仙桥栏杆上漆(暗灰色真石漆)路灯翻新(使用三峡牌亚氟酸漆)等工作。未尽事宜按由甲方代表及监理现场收方以签证单形式确定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兰馨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一标段(兰馨大道职教中心-新城广场段人行道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示、图说范围主要包括管理用房的拆除、管理用房的修建、职教中心-新城广场段铺装(透水砖)、人行道路板拆除、沐仙桥栏杆上漆(暗灰色真石漆)路灯翻新(使用三峡牌亚氟酸漆)等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2月10日
竣工日期: 2012年3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价款按重庆市2008年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下浮5.16%执行。
未计价材料、相关税金、人工费调差、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按相关规定不予下浮。工程量已竣工图为准,若图上不明处以现场实际收方签证单为准
合同总价以竣工结算书为准。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施工期支付60%,经渝北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七日之内付清。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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