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书
项目名称:龙腾服饰人事外包
合同单位:
甲方:龙腾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哈尔滨圣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事事务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人事外包服务协议书》(下称: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双方无异,协议自动顺延 年,并以此类推,直至双方需重新协商协议内容或提出解除协议。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六部分服务:
1、招聘信息发布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招聘简章,在乙方所掌握的免费招聘渠道为甲方发布招聘信息,并将应聘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登记,作为甲方人力资源储备。
2、员工入职手续管理
乙方及时采集新员工入职信息,并与甲方确定员工社保缴纳范围,协助甲方组织新员工入职体检。
3、员工离职手续管理
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离职信息,办理员工停缴社保手续。
4、社会保险代缴
依照甲方要求,为其在职员工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5、减员补充招聘
有员工提出离职申请,乙方按甲方相应岗位要求,为甲方进行补员招聘。
6、员工入职培训
乙方按照甲方新员工培训手册要求,为甲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第三条 费用约定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即服务费和代缴社保费用。
2、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当月在职人数以300元/人/月标准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5日前。
3、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各项代收代缴费用,主要包括在职员工五险一金费用,甲方人员代缴费用以《在职员工确认表》上的信息为准。
4、乙方每月2日前,将《月度费用核算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后,甲方收到后,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当日与乙方沟通确认,并在当月5号前将上述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指定的账号如下:
帐 户 名:哈尔滨圣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第一支行
帐 号:23001865356050502762
5、其它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变化产生的费用,乙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代理缴纳。
第四条 共同申明
1、甲方委托乙方代缴甲方员工社会保险费,其方式为甲方员工以甲方公司名义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每月乙方代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甲方与乙方只存在人事事务代理关系,即代缴社会保险关系,乙方与甲方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
3、甲方与乙方所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为劳动关系的主体,甲方应与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甲方应就本协议所涉及的社会保险缴纳事宜,毫无保留的告知甲方员工。
4、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出现工伤事故,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处理,但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承诺,由乙方代理人事事务中,所涉及员工的所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责任和用人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用工责任和用人责任。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提供的人事外包服务。
2、甲方若有员工人事变动或其他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企业及员工信息资料或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4、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包括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人事外包服务费等。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支付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人事外包服务费。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指定的人事外包服务。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后,应立即为甲方开具正规发票。同时,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向社保部门办理缴纳业务。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后,未在规定日期内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执行业务中须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特殊约定
1、员工合同解除与终止
甲方与甲方员工发生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时,应在发生解除与终止行为的当月23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退工退保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给与回复。
因甲方未在发生解除与终止行为的当月23号之前将甲方员工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从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2、违约赔偿
甲方无故未能按月支付服务费和相关代缴费用,或无故违约拒不执行合同约定,甲方应按当月服务费用的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甲方按月支付费用后,乙方无故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为甲方提供缴纳社保等服务,乙方应按当月服务费用的双倍支付甲方赔偿金。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相关证明。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如因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在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其它约定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在协议期限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十日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如逾期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协议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
3、本协议以及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所达成的完整协议。本协议或附件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或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和附件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哈尔滨圣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2014年6月23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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