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口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时候.doc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817980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68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口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时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口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时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赢了网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口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时候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遇到很多需要法律介入、法律保护的时候,双方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手段保护两方权益。“口头合同”便是其中一种,有人提出疑问“口头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呢?”法律上对“口头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二、 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三、订立方式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四、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注意事项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口头合同生效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赢了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口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怎么时候 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 租赁期间房屋被卖出后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吗 · 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要支付双倍工资 · 法定无效合同条款有哪些 · 合同法是怎么规定(2018)超越代理权限的 · 用人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何种法律后果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_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 购销合同变更协议如何写 · 承诺生效的地点在哪里 · 金厂没有为员工买工伤保险被判为受伤员工支付18万多元 ·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被追讨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有什么效力 · 合同法司法解释对于实际履行原则规定(2018) · 无劳动合同是否可随意解雇员工 · 没签劳动合同企业付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实际薪资和职位变更和合同不符合要如何 · 分期付款合同违约什么时候起诉,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 未签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在谁法律如何规定 · 主体资质不符 设计合同无效 · 认购商品房后未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定金如何处理 · 奥迪为广告道歉购买二手车哪些法律问题需注意 · 房改办诉李某赠与合同无效案件 ·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 · 显失公平合同的变更期是如何的 · 未签订劳动合同最长能主张11个月的二倍工资 · 保姆精神病发作半夜抢孩子家政公司是否有责任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未释明工作制度扣员工工资公司处罚手段不被法院支持 ·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求双倍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一年内应发双倍工资 · 商家确定的最终解释权有效力吗 · 手镯事件成功和解疑似被友人坑说其跑路 · 怎样明确何谓居间合同及居间合同当事人的关系 · 李某诉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案件折射出哪些法律概念 · 委托代理人有什么权限 · 提前扣除利息如何计算本息 · 因欺诈在4S店购买了旧车可否请求三倍价款赔偿 · 签订合同时的法律风险 · 望江给16名"老赖"定制失信彩铃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证据 · 工作4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能不能要求单位付双倍工资 · 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分析 · 骑车忘锁欠两千万合同无效的认定 · 分期付款的股权转让合同_转让人慎用解除权 · “补签”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 ·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般保管合同与储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 车辆寄存人过错的认定以及责任承担问题 ·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 租赁违章建筑的房屋不付租赁费行吗 · 支付违约金后合同就解除了吗 · 以商品房买卖担保借贷合同的行为_应认定无效 · 怀孕女职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违法 · 熟人借贷无借条_结合间接证据确定借贷行为 · 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应赔双倍工资 · 代理行为是否有效的认定 · 追讨未签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算 · 合同履行的专属原则 · 书面合同应守时拖延过长赔双薪 · 挂靠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主体是谁 ·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的规定(2018) · 有线电视收视手续后电视台插播广告打断剧情是否违约 · 自然人借贷双方未对利息作明确约定怎么处理 · 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 · 转包工程材料款未结算能否行使代位权 · 合同履行中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 合同一方未核查代理人身份_支付行为不发生效力 · 网购手机成被告卖家不按时发货能解除合同吗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 发生租房纠纷应如何处理 · 书面租赁合同未续签_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赵某诉某公司销售假冒吉普车要求按消法加倍赔偿损失 · 劳动合同虽未加盖公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一样生效 · 不同因素引起的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也不同 · 借条”换“欠条”应认定为广义的“借新还旧” · 三期员工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 工作时间未中断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吗 · 合同重大误解有时效性吗 · 女子买房签合同才发现一房三主_买卖合同无效 · 设备租赁合同如何写 · 伪造印章被判刑所签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 异地户口迁移手续 ·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 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 旅游合同纠纷_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的证据是什么 · 买酒中奖商家拒绝兑奖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效吗法院又会做何种判决 · 男童玩手游半天花五万无民事行为人订立合同效力如何 · 催款函 · 中国禁贾斯汀演出外国歌手来中国演出需要什么手续 ·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 · 顾客就餐被烫伤损失谁该赔偿 ·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可以吗 · 在校生在外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 签约后房价涨了不想卖_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效 ·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 善意取得合同是否有效 · 赠与房屋没有过户,赠与合同有效吗 法律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