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结构师聘用协议书
甲 方: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邮寄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从事 二 级结构师( 专业: ) 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1 年,即从签合同之日起聘用期 壹 年。
二、 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人民币 壹万贰仟元整 整(¥ 12000元 ),并以银行卡或现金的形式支付。首次定于本协议书双方签订字确认后,三日内支付 3000元 整(¥ 叁仟元),余额 玖仟元 整于注册成功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成功注册日期以粤建网公布后日期为准)。因结构师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的,需退回订金¥ 3000 元整。
三、 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 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新申请或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 甲方负责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变更注册及结构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并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
3. 协议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结构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方因为结构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损失。应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赔偿损失。
4. 协议期内,甲方如需使用乙方的身份证(身份证只用于注册和资质申报、检查,不得作其他用途,由此产生的后果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和学历证、资格证原件时,乙方积极提供给甲方,但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完后及时交还给乙方;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
5. 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结构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 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安全考核B证及相关资质等事项(建设局核验现场时,结构师要在现场配合)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另外支付人民币500元/天作为乙方务工费。
7. 甲方如要求乙方办理社保、医保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四、 乙方义务及权利: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 注册结构师执业印章(或IC卡)均由乙方保管;甲方取得执业印章3天内要递交给乙方。
3. 乙方需具备国家人事部认可的二级结构师执业资格证,乙方已在甲方所在城市可购买社保。乙方信息在甲方三库平台系统可正常录入(有粤建通U卡须提供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如在原单位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证需协助转入甲方单位或注销。
4. 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结构师证书注册及资质申办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出。
5. 聘用期间,乙方每年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 违约责任:
1. 在聘用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工资,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已书面同意除外);解除协议时甲方须退还乙方所有证件。
2. 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二级结构师执业印章(或IC卡)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
3. 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需提前3个月告知甲方,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全部聘用工资。
4. 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需提前3个月告知乙方,甲方支付乙方解聘当年的未付聘用工资。
六、 其他:
1. 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否则即视为违约。
2. 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如甲方需将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及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4. 履约期内,若乙方原有的二级结构师资格证书再通过一级或二级结构师其他专业考试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费用及各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订协议约束;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协议书自期满解除,协议双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5. 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二级结构师证书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6. 甲方应在合同到期时应配合乙方办理转注册的相关手续(企业出具解聘证明及相关转注册证明文件),直至乙方转注册成功为止;乙方如有在甲方考三类人员安全证,企业应配合转出,如甲方不配合或故意刁难,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 若注册备案不成功,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注册备案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岗位津贴费,应支付岗位津贴至合同解除,合同同时解除。
2)因乙方原因导致注册备案不成功,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岗位津贴费,合同解除。
3)因政策原因导致注册备案不成功,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七、 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乙方将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二 级结构师资格证原件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交由甲方,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乙方帐号:
甲方电话: 开 户 行: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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