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乡市牧野区荣校路社区区域性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工作小组名单
行政管理方; 工会方;
组长;谭承春 组长;徐猛
组员;温同贤 组员;刘翠英
张丽琴 焦文道
马 静 何秉菊
马永红 张桂琴
姚新华 吴爱琴
蔡新华 张玉花
贾素琴 左源彩
魏志斌 卫庆瑞
荣校路社区工会
2009年8月29日
牧野区荣校路社区
区域性工资专项合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乡镇及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办代表和工会联合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定本工资合同。
第二条、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调控”的目标要求,指导企业逐步建立起适合企业特点的、以岗位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第三条、 在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和资金、津贴等分配办法时,企业和工会必须进行平等协调,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每年社区办企业代表企业与工会联合会签定区域性工资合同,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我社区所有企业与职工(包括农民工、季节工、计时工)。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和工会要在区域性工资合同的指导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区政府的工资指导线,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内容开展工资平等协商工作,签订工资合同。
第六条、 职工的工资必须以贷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进行支付,更不能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的工资。
第七条、 对于特殊工程,如纺织、化工、机械等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给操作者发一定的营养补助费。
第八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庆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必须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第九条、 不得扣发,降低女职工在法定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基本工资和取消其应得的福利待遇,并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晋级、评定职称。
第十条、 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加班的、应按照规定 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一)、(二)项规定执行;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加班 的,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牧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凡职工在法 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月工资 标准不低于800元/月。
遇牧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规定支付。
在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职工中,由基层工会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摸底调查,企业应对特殊困难职工给予必要拭目以待生活救济,保证不使一户特殊困难职工因生活不下去而发生意外。
第十二条、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要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第十三条、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工资加劳动分红”分配制度,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第十四条、社区办企业和工会联合会将定期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将报区劳动局及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
企业行政代表; 工会代表;
盖章 盖章
2010年 8 月 16 日
参与协商的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
(签名 盖公章)
企业代表; 工会代表;
2010年 8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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