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合作协议书甲方:盘锦辽油晨宇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乙方:鞍山纳恒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则,并为提升甲乙双方的科技竞争能力及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双方达成以下技术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在盘锦辽河油田兴三联改造工程项目中涉及仪器仪表、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厂内摄像监控系统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二、合作方式1、甲方负责提供资金、场地、厂房、设备、人员等生产条件,并负责产品的生产。甲乙双方负责合同签订及产品销售。2、乙方以转让形式提供甲方技术支持(技术资料、软件程序), 3、乙方为甲方提供合作范围内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全面技术、资料
2、和使用权,技术支持及软件程序。在甲方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后收取产品技术合作提成。(删除) 三、权力与义务 1、甲方生产的合作产品只能注册为甲方的产品商标。 2、甲方只享有对乙方共同合作产品的技术使用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3、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研发产品的知识产权。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作研发产品的全套产品图样、技术条件、配套件明细,技术资料更改通知及控制软件,并保证其正确性。(技术升级及新产品除外)(添加) 5、乙方为甲方提供两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进行长期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确保甲方生产的产品符合乙方技术资料规定的性能指标。(待定) 6、乙方有宣传推广合作产品以及对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的义
3、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进行技术转让或技术合作。否则按甲方获知乙方违规事实后给与包赔五年产值额的经济损失,但由于甲方原因使合作无法进行,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7、乙方有查询甲方生产合作产品合同、订单、生产计划、合同回款情况的权利。 8、乙方可以在甲方的产品(出厂)成本价格之上自主定价销售产品,不再提取(技术使用费)利润分成。 9、甲乙双方有共同对合作产品进行改进、研发的需要时,甲乙双方协商方案、制定可行性分析及时间节点,甲方出资在甲方生产共同开发,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产权。 10、甲乙双方合作为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如产品发展与生产场地不匹配时,甲方负责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的投资以满足生产发展
4、的需要。 四、利益分配 乙方根据与甲方(生产协议产品的)合作协议生产的产品合同销售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提取技术合作生产使用费)提取利润分成。 1、甲乙双方协议合作产品年度销售额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时,按甲方税后销售收入提取技术合作生产服务费。 2、甲方年度销售额超过伍仟万元至壹亿元人民币部分,按甲方税后销售收入提取技术使用费。 3、甲方年度销售额超过壹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甲方税后销售收入提取技术使用费。 五、乙方(技术使用费)利润分成的结算时间在甲方生产的协议产品销售且实现合同回收全部货款50%或70%后,按乙方提成比例进行结算,或每半年计算一次,乙方费用到账后需给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5、。六、协议解除条件及其他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2、一方违约致使双方造成15台产品以上经济损失的。3、如有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解除协议。4、协议解除后,双方在此产品中不再存在利益分配关系。七、协议有效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后长期生效。八、违约责任 因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出现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待定)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取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生产的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鞍山纳恒电力电子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