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型充气儿童游艺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FX-2013-7-12
买受人 (甲方):
出卖人 (乙方):
买 卖 合 同
买受人: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甲方购买乙方货物
玩具名称
产品实物图片
玩具规格单位(米)
制作材料
件数
风机设置
销售金额(元)
备注
U型冲关设备
58m*21m
0.4+0.5mmPVC夹网布
1
1100w手提风机16台
产品以实物为准
大象划水
水池直径16m
0.4+0.5mmPVC夹网布
1
1100W4台手提风机2台
产品以实物为准
粘粘乐设备
10m*5m
0.4+0.5mmPVC夹网布
1
1100W1台
产品以实物为准
充气攀岩设备
8m*8m
0.4+0.5mmPVC夹网布
1
1100W1台
充气迷宫
10m*10m
0.4+0.5mmPVC夹网布
1
1100W2台
恐龙划水
20m*10m
0.4+0.5mmPVC夹网布
1
1100W4台
沙滩玩具
10m*7m
0.4+0.5mmPVC夹网布
1
手提风机1台
太空基地
30m*20m
0.4+0.5mm
1
1100W12台
产品以实物为准
动物浮具
pvc
10
水上蹦床
直径3m
0.4+0.5mmPVC夹网布
2
水上冰山
3m*4m
0.4+0.5mm
1
水上跷跷板
2.9m
0.4+0.5mmPVC夹网布
5
斑点狗滑梯
6m*8m
0.4+0.5mmPVC夹网布
1
1100W1台
运费
设备总价格?元,运费?元,合同总价?元,最终优惠后合同总价为700000元 (含税含运费)
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乙方出售的货物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样式型号和材质供货,符合《充气模型材料》、《气模游乐设施技术条件》两个国家标准项目相关行业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有中英文表明的产品名称、产品产地、生产厂名及厂址;产品说明书(包括对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数量级使用说明);有使用期限说明书(包含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时效期限的说明)。对上述资料,如果商品包括货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贴在商品上的商标(标志)上已具备,可以不再另行提供。
2、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后,有权对其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性能均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4、到货数量以甲方计量为准,甲方收货前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年(有质保金的质保期为6个月),所有产品在保质期三年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需在三日内到项目的给与相应的维修措施(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或更换配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若是人为损坏,甲方向乙方提出维修要求,乙方需三日内派人至项目地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工本费)。
三、包装和运输
货物包装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乙方负责运输和卸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日期及地点
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在2013年8月6日将所有采购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汇丰祥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并交付给甲方。
五、价款及支付
1、双方商定货物售价为人民币:人民币:700000.00元 大写: 柒拾万元整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210000.00元)即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元整 作为预付款,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此次付款金额的等额合规发票及收据。
3、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在抵达甲方所在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内后,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10000.00元)即人民币(大写) 贰拾壹万元整,否则乙方有权原车返回。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此次付款金额的等额合规发票及收据。
4、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3日后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245000.00元)即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5、尾款5%即35000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作为质保金,甲方将在自货物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3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售后服务。
6、发票事宜:乙方收到甲方合同总价60%款项且合同工程系统验收后,乙方在下一次付款前开具合同剩余款额的全额发票及收据。每付一次货款,乙方向甲方开具与货款金额等额的合规收据(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汇票),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等额合规发票,如提供虚假发票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款额的30%的款项作为补偿。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完全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守约方偿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期完工,每延迟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交付设备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工期延迟3天以上,又没有双方均认同的理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期付款,每延迟1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次付款设备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乙方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除应当为甲方更换为符合质量约定的货物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 15%的违约金。 若更换后仍然不符合质量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返还所收取甲方所有的货款,并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
4、由乙方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需退回甲方已付的一切款项(包括预付款)。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甲方应退回已交付的己安装或未安装产品设备(运费由乙方负责),未交付与甲方合同约定中的产品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若甲方不能提供所供合法有效的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安全使用许可证书》等强制性文件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6、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到达项目地进行维修,甲方可以自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有三次迟延维修或者一次明确拒绝维修,甲方可以自行维修,并有权扣除乙方全部质保金。
7、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需遵守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对违反规定又不服从规劝者,甲方可随时停止其工作甚至责令其不得参与本安装工程的施工,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因一方或双方遇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者,在结清已发生费用后,解除合同。
9、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须签订书面协议。
2、乙方迟延交货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视为乙方不能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乙方需退回甲方所支付款项并按照第六条第1款支付违约金。
4、一方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的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提日或期间的计算,未注明是工作日或自然日的,均以自然日为准。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超出人为控制和防范能力的客观事件,包括地震、火山爆发、超强台风、海啸、暴雨、洪水、暴雪、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
3、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附件《售后服务承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2013年7月 12 日
签订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7 页 共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