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屋面更换FRP采光瓦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黑龙江龙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屋面更换FRP采光瓦工程2、工程地点:黑龙江龙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内第二条 工程内容 1、将原有屋面彩钢瓦拆除(拆除物由甲方处理)。 2、原有屋檐彩钢板简单修复。3、安装FRP采光瓦。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工程建筑材料,乙方负责安装。第四条 工程质量 原屋面彩钢瓦拆除后,整理补齐保温板,安装FRP采光瓦,瓦面每平方米固定5个自攻锁钉。其它达到彩钢瓦安装标准。第
2、五条 工程期限工期10天,即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26日。施工期间,如遇风雪雨天、停电,工期顺延。第六条 工程款(安装费)及结算方式 工程款:本工程安装采光瓦面积2200.66平方米(0.84m8m312+0.8m1m130m),安装费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工程总价款 元。结算方式: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1、 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住宿所,行李、饮食自理。2、 负责提供用于乙方屋面施工人员固定安全绳吊车一台,安全绳乙方自备。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发生任何事故,责任自负。2、 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第八条 其它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甲 方(盖章):黑龙江龙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