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名 市(县)级代理合同XXX时装有限公司产品区域代理合 同 书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连奴(A/E)品牌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1.1甲方承诺经XXXX时装有限公司许可,授权乙方在XX地区销售连奴品牌系列产品,且为该区域内唯一授权经销商。1.2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3在授权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所约定区域内授权其他任何第三
2、方为经销商。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1.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货款当天向乙方指定地点组织发货,若甲方代办托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3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载明的授权区域内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供货。1.4因制造商或甲方的责任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包装问题,甲方无条件更换产品,且自乙方退回货物后三日内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5乙方超出授权区域销售产品三次以上且经查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的代理权。1.6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经营需要,为乙方随时换货,且允许跨季节换货,换货率达100,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1.7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于乙方所在卖场向甲方转帐货款后三日内向乙方所在销售卖场开具正规发票。1.8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所在卖场转帐货款后三日内按乙方指定帐户转入乙方应得销售款。1.9甲方应随时向乙方提供授权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信息和其他授权区域内的整体销售状况。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在本合同所约定区域内销售授权代理的系列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2.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认真组织验货,如有质量和包装问题,应于三日内向甲方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2.3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4乙方
4、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经营店面进行统一装修和装饰,以确保甲方所经营品牌的整体商业形象。店面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材料的选择及装修人员的选择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若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装饰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参考价。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向甲方予以反馈。2.6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其他区域代理商提供的产品,应在查明货物型号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以该批货物销售利润为限。2.7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假冒仿制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乙方应在查明货物来源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
5、应的奖励,奖励额以每次5000元为限。第三条 货款结算1、货款结算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予以结算。2、甲方承诺乙方货款进入甲方指定帐户后 日内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每逾期一日到货的,甲方支付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3、甲方可为乙方代开普通发票。第四条 提货价及销售价1、乙方可按照本合同所授权产品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从甲方处提货。2、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市场销售,不得随意提价或打折。3、乙方可在不随意提价和打折的基础上自行制定促销活动方案,活动内容需经甲方同意。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第五条 授权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拓展1、二级代理商的授
6、权1.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授权区域内自行拓展二级代理商。1.2乙方拓展二级代理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需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且该要求应明确告知二级代理商。2、二级代理商的供货及价格控制2.1二级代理商的货物应通过乙方提供,甲方应提供便利。2.1乙方若发现甲方直接向二级代理商提供货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二级代理商的销售代理权,且乙方有权根据乙方提货价对甲方所供货物产生的利润额进行核算,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该利润额向乙方赔偿。2.3二级代理商的提货价格由乙方同二级代理商自行协商,甲方不得干预,且甲方应对乙方在甲方处提货价格予以保密。第六条 产品宣传展示1、甲方应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宣传材料(杂志、宣
7、传单(画)、海报等)。2、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在销售店面内进行产品的展示和摆放宣传材料。3、乙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甲方应在乙方广告投入的基础上对乙方进行广告费用补贴,以有效地推广甲方产品,补贴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第七条 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终止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
8、方,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自行终止。4、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5、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造成依本合同第五条所产生的二级代理商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九条 其他约定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努力维护好甲方授权代理品牌的商业形象和信誉。2、甲方应在乙方诚实履约的前提下,努力为乙方提供便利,以促进本合同授权品牌的市场推广和乙方的经营销售。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授权区域内有优先签约权。第十条 争议解决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执,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9、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
10、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
11、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
12、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