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新宁县审计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新宁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搞好甲方解放路审计局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工作,为甲方创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证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 物业委托管理事项
1、 院内车辆停放秩序维护;
2、 维护物业管理区秩序,包括秩序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安全维护等;
3、 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处理;
4、 地面公共卫生保洁。
二、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根据市级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标准,严格按质量目标管理体系要求,实行承诺服务、限时服务、优质、高效、文明地搞好甲方院内的物业管理。
(一) 项目经理工作标准及责职
1、 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
2、 对突发事件制订处理预案和进行处理。
3、 及时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并经甲方审定实施。
(二) 物业管理秩序维护标准及要求
1、 员工统一着物业管理装,挂牌上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提倡微笑服务,用心服务。
2、 严格履行值班值勤制度,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每日上、下班时间必须要立正站在大门一侧,恭候局领导及员工上下班,遇上级领导来访时,必须行标准的举手礼。实行“两查、两无、两登记”制度,即查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无关人员、无关车辆禁入内,车辆、大件物品出入一律进行登记。
3、 检查外来车辆并进行登记,维持好院内交通秩序,引导进入院内所有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对本院内车辆进行车牌登记,不得有外来车辆在本院内停放过夜现象。
4、 坚持24小时值班,严禁擅离岗位,对大楼重要设施进行间断的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维护办公楼财产不受损失和损坏。
5、 掌握进出人员动态,对精神失常、收破烂、乞讨、张贴广告、推销物品等人员严禁进入院内,摊担及无关物品、摩托车辆不得在大门口及过道停放,保持大门和过道畅通。
6、 以上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每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检查、考核评议,如有违反或明显不符合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现象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三) 卫生保洁标准
公司采取定员、定点、定责,分片负责,明确奖惩办法,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 负责办公大楼过道、卫生间及楼梯卫生。
2、 对公共区的地面卫生及房前屋后的阴沟每天进行一次清扫。
3、 保洁材料甲方负责。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乙方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乙方应予以配合。
4、 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秩序维护员的工作,并提供办公场地和相应安全维护必备器材。
5、 甲方应教育本单位员工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工作,并认真听取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提供优质服务。
3、 乙方在管理期间,服务质量受甲方监督,甲方对乙方人员的工作有权进行检查、监督,对每违反一项,每次可扣罚现金10元,在当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扣除。
4、 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
5、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五、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制及费用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1846号《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邵价服字《2002》第140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采用配套物业人员工资计收的方法,坚持服务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优质低价,特订以下收费标准。
(一) 人员配制及职责
1、秩序维护人员2人 800元/月×2人×12月=19200元/年
2、维护员服装、器具、器械费 600元/年/人×2人=1200元/年
3、维护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 300元/年/人×2人=600元/年
4、管理费用 21000元×15%=3150元
5、法定税金 24150元×8%=1932元
合计: 26082元/年
大写:贰万陆仟零捌拾贰元整
(二) 为满足业主,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除价格主管部门有统一收费标准,服务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六、 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每月按贰仟壹佰柒拾肆元整(小写:2174元/月)标准付给乙方,乙方以税务发票形式领取,合同满一个月底前一周内付本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有权对乙方值班人员进行查岗,每发现一次不在岗或他人替班,书面通知乙方整改,并可每次扣除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50元。乙方对责任心差、不服从管理的值班人员,实行随时调换。
2、 甲方超出合同范围外的指派工作,乙方有权拒绝(双方协商的不在内)。
3、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付给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延迟时间须通知乙方,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以上者,乙方可以加收甲方3%的滞纳金。
4、 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除应付给乙方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外,还应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仟元。
5、 合同期内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或因乙方员工不按制度办事造成甲方损失后受到甲方处罚而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月物业管理费,并由乙方付给甲方伍仟元违约金。如果合同期内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乙方经济损失。
八、 特别约定
在合同期内乙方员工生病、意外伤亡和因非工作原因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如果乙方秩序维护员在值勤和工作过程中维护甲方的利益或为了保护甲方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造成的伤害、死亡,因甲方已为乙方2名秩序维护人员支付了购买合同期限内的意外伤害保险、意外医疗保险等款项,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经济赔偿。
九、 其它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主管局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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