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团购合同书甲方(出售方): 乙方(团购方):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相、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共识,特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为确保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房屋享有优先认购权,并以优惠价格、团购的方式签订本协议项下的商品房住宅,在甲方该建设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认购普通商品房住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团购的基本情况1.乙方接受本单位所有购房职工的委托,作为团购商品房的唯一代表,有权处理团购商品房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签约、支付购房款等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2 本项目基本概
2、况2-1 项目位置:2-2 项目名称:2-3 总用地面积:2-4建筑面积: 2-5用地性质:住宅、商业用地2-6建设周期:两年半2-7 其它:建筑容积率:3.47% 绿地率:33% 建筑密度:22% 一期总户数:598户 停车位:约613个3、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之前,乙方单位团购人员不准私自对外转让团购指标或房屋,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转让的一律无效,甲方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私自转让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团购商品房的价款乙方团购高层住宅的均价为 2980 元/m,以乙方拟团购 号楼,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最终结算的建筑面积及分户建筑面积
3、以房管局测绘数据为准),初步估算价款 万元。附:乙方团购的房屋为: 三室二厅一厨二卫 , 号楼 单元 楼 户第三条 团购价款支付方式(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首付团购商品房估算总价款为总房款的%,计 八 万元;无偿送美的空调(每间卧室送一台挂机,客厅送一台柜式空调)。(2)团购住宅工程基础部分施工至正负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购商品房估算总价款的30%(其中包含第一次付款);(3)主体工程第十层垫顶时交付总房款的30%。(4)主体全部垫顶时交总房款另30%。(5)余款在交钥匙时全部交清。(6)乙方应统一向团购职工收取团购房款,并在前款约定时间内足额交付给甲方,否则构成违约
4、。第四条 工期及工程质量1.乙方团购的高层住宅工程,自甲方收到团购首付款之日起30个月内完工。2.工程进度,在2015年2月30日,正负零完工;2015年6月30日,十层封顶;2015年10月30日,主体封顶。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告施工进度及乙方关注的问题。在团购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特殊情况,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并免责:(1)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2)政府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城市规划的变化;(3)连续阴雨天气造成施工过程中累计30天以上不能施工(以本地气象部门和施工监理部门的记录为依据);(4)其他类似上述原因而非甲方一方所能控制
5、的客观事件。4.甲方承诺楼体及室外工程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向乙方发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组织团购职工到指定地点签署分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购房职工逾期未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放弃本认购书中优先认购和价格优惠的权利。2.乙方团购的房屋为毛坯房。具体交房时间、交房标准以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为准,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购房职工使用。3.乙方团购房屋的所有权证由甲方负责协助办理,
6、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缴纳,产权证具体办理时间在乙方团购职工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第六条 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据实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认购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缴纳认购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团购总价款 3 %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收购房款不予退还,乙方应按团购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缴纳团购首付款后,如提出减少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高层住宅的团购面积,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同意变更团购面积的,本合同继续履行。第七条 其他1.本协议为整体团购协议,主
7、要规定甲乙双方团购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约定事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或按甲方与乙方购房人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2.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及于乙方参与团购人员。乙方应自支付首付款1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团购职工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甲方,作为协议附件。3.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2014年 月 日 签约于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
8、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
9、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
10、、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
11、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