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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管理制度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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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产流程管理制度RG生产01-20071、焦化厂:以生产炼铁用冶金焦炭为主,产品执行GB/T1996-2003标准。抗碎强度M2590%,其它各项指标执行二级冶金焦炭标准,符合上述标准的焦炭供炼铁用,由生产车队负责全部运送到炼铁料场。2、烧结车间:生产供炼铁用烧结矿,产品执行YB/T421-92标准。TFe允许波动1.0%,R20.1,Feo1.0,MgO3.7%,转鼓强度70%,筛分指数10%(0.070%硅:仍按原考核标准执行:0.45%为优质品,1.25为合格品。供出口用生铁 硫含量0.050%;硅含量1.25%;锰含量0.900%;磷含量0.150%;碳含量3.50%凡符合出口生铁标准

2、的铸铁要单独堆放,铸铁外形要求整洁,其它方面仍执行GB/T717-1998标准。供公司炼钢厂用的铁水由运输处储运车队负责运到炼钢厂,到厂温度不能低于1300,含渣量5。炼钢厂不能全连浇情况下,由炼钢厂与公司总调协调安排炼铁厂和储运车队配罐及时将铁水退回炼铁厂铸铁。炼铁厂要建立供炼钢铁水台帐,每次送铁水要派专人填写磅单给炼钢,记清炉号、铁次、送达时间、罐号、重量,由炼钢厂接收人员检斤签字后生效。每检一罐都必须经炼钢厂接收人员确认后签字。磅单一式三份,炼铁、炼钢(由炼铁报送)各一份,炼铁留存根备查。退铁水时,由炼铁填接收退铁磅单,退铁磅单填写要求同送铁磅单。炼铁、炼钢报表均以炼铁厂铁水磅单为依据核

3、算。炼铁厂送铁水时符带铁水化学成份报告供炼钢参考备查。称量标准以103#、104#天车秤为准,吊称高度以兑铁位为限。炼铁、炼钢日报表计算铁水供用量时,如含渣量超过5,从当日总量中扣出超标部分含渣量。4、炼钢厂:按生产运行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产品执行与之相符合的国家标准和企业内控标准。4.1、派专人接收铁水,并经检斤后在送铁水计量清单上签字,同时索要铁水化学成份报告传递单。称量铁水的天车秤每班至少校核一次。接收的铁水无特殊原因不得返回炼铁,因退铁造成的损失,由炼钢厂负责。4.2、炼钢化验室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到试样后3分钟内准确地报出化学成份分析结果。4.3、连铸操作室接到分析结果后,要迅速

4、以传递单的形式传递给炼钢质检站成品检验工和轧钢厂装炉工,报告单要填写抄送时间和抄送人姓名。4.4、如钢坯已到冷床,而该炉的分析结果仍未报出时,炼钢厂要暂按不合格品处置,由炼钢厂组织在本厂下线,单独存放。4.5、不合格坯、无成份坯未经轧钢厂同意不许在轧钢厂下线。炼钢厂如下线有困难时要立刻与轧钢厂联系沟通,临时在轧钢下线,并及时通过过跨车返回连铸钢坯跨按规定存放。4.6、供外销用的商品坯原则上在炼钢厂下线,如有困难时,要通过总调度室协调解决。在炼钢下线的商品坯销售处及时销售,炼钢厂保证及时外销装车,一般情况下每车待装不需超过1小时。4.7、质检处炼钢站质检员如发现缺陷坯,要及时通知炼钢厂精整工段的

5、喷号工,由喷号工及时传达给操作室,炼钢厂应及时吊出下线。如炼钢厂下线有困难时,要及时与轧钢厂沟通,在轧钢临时下线,通过过跨车返回炼钢厂单独存放。炼钢厂要及时接收返回坯,做到当班的返回坯当班全部接回。4.8、对不良品坯有争议待查时,为保生产顺行,轧钢厂要无条件接收,单独存放,经确认后再归队。4.9、热送到轧钢厂的钢坯长度范围6.2m-7.08m。6.2m小于定尺的钢坯,轧钢厂按合格坯接收,按实际长度计算重量,炼钢厂按二级品计算,商品坯按规定长度生产。4.10、服从质检处检验人员对钢坯质量的检验判定,与轧钢厂对钢坯质量有争议时,以检验人员的复验、物理化验判定为准。4.11、炼钢厂、轧钢厂均设专(兼

6、)职钢坯收发员,设立钢坯收发台帐,当班钢坯收发人员均以传票形式把当班内收发的钢坯数量、规格、材质报给对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上报。5、轧钢厂:按生产运行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变更计划、变更材质、规格。产品执行质检处2004年4月18日下发的“荣材1-0440”内控标准。入库产品要分类清楚,码放整齐,保证外销装车迅速及时,单车待装不需超过1小时。6、制氧厂:根据生产运行处安排各种气体保障生产需要,并总结供气规律,及时与用气单位沟通,在保证生产用气的同时,做好节支降耗工作。7、动力厂: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安排,保障风、水、电、气(汽)的供给,并对管网闸阀仪表进行全天候巡检、点检,保证设备运转率

7、100%。8、运输处储运车队保证出铁配罐及炼钢用铁水正点率100%,生产车队保障各厂生产用原料的供应,合理安排各单位用车,并保证运输安全。9、供应处:按公司生产运行处生产计划安排,保证供应生产所需的原燃料,符合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正常生产。10、销售处:按销售合同及时销售生产出的铁水、铁块、商品坯、热轧带钢等产品,做到销售及时,保证生产正常运行。11、各单位生产运行、材料消耗、产品销售及库存日报表以每日早8:00为统计时限,每日上午汇总整理后报公司存查。12、在生产工艺流程中,发生质量、机械设备、运输、环保及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有关处室。13、各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有关规定

8、,如有故障急修,超过30分钟必须通过书面请示生产运行处,在指定时间内恢复运行,否则给公司生产造成损失,按公司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处理。生产计划管理制度RG生产02-2007荣钢公司现已具备年产200万吨钢生产能力的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环节多、节奏快、任务重。为了保证生产过程按比例、有计划、有节奏、高速均衡的连续运行,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1、严格执行生产计划生产计划是公司生产运行处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总目标制定的,各厂在接到生产运行处月度生产计划后,编制本厂日生产计划,并按计划指标组织实施,不许无计划生产,保证计划指标的完成。2、生产计划指标的实施2.1、产量指标:各厂日产量必须保证在

9、计划指标以上,达不到计划指标时,按生产责任事故处理,相关厂在报表当日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生产运行处。2.2、质量指标:各厂当日产品质量必须达到考核标准,达不到考核标准的按质量事故处理,相关厂在报表当日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质检处和生产运行处。2.3、保证生产节奏:各厂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要加强对设备的点检巡查,有计划的检修,不许个别环节影响整条线的均衡稳定。2.3.1、焦化厂在安排班中检修时,要保证焦炉煤气管网压力,通知公司总调,对焦炉煤气用户及时平衡协调,确保烧结厂正常生产和煤气运行安全。因检修没及时通知总调对焦炉煤气用户平衡协调,使煤气压力过低,造成烧结不能正常生产时,按生产责任事故处理。2

10、.3.2、烧结厂在班中检修或处理故障时,要及时通知公司总调,总调根据烧结停用煤气时间,安排其它焦炉煤气用户调整用气量,避免焦炉煤气放散浪费。停产检修不向生产运行处报告,按生产责任事故处理。2.3.3、轧钢厂按销售排产通知单的材质、规格及数量生产,不许擅自变更计划,不许超计划生产。不按计划生产造成产品积压时,按生产责任事故处理。2.3.4、制氧、动力、运输处要保证设备、管网和运输车辆及设施安全,保证风、水、电、气(汽)的供应和运输需求,保证生产运行稳定。产品质量控制管理规定RG生产03-2007生产运行处是公司生产运行的管理机构,在组织协调各厂完成生产计划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履行生产

11、运行处的职责和权限,支持并配合质检处做好质量管理工作,为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制定本规定。1、对产品质量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避免重大质量事故:1.1、对产品质量实施调度日志跟踪记录。1.1.1、烧结矿每3小时跟踪记录一次化学成份。1.1.2、铁水、钢水按炉次记录化学成份。1.1.3、钢坯、钢带由专职质检员按根按卷检验产品质量,每天列表汇总上报,发生批量性质量问题及时向生产运行处反馈情况。1.2、质检处每日向生产调度会报告各厂产品质量情况,不能及时解决的质量问题,生产运行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分析研究,责任落实到人,限期解决。1.3、在工艺流程中各环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生产

12、运行处及时到现场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避免发生批量质量事故。2、对不合格品的管理:2.1、对焦炭、烧结矿原料性产品实行质量指标控制,按规定实施奖惩。2.2、铁水质量按指标考核,按规定实施奖惩,出格品不记计件工资,连续三炉次不合格品,按质量事故处理。2.3、钢水质量合格率100%,出现不合格品时,按质量事故处理。2.4、钢坯、钢带质量按指标考核,按规定实施奖惩,不合格品不记计件工资,轧废按规定扣发工资。3、不合格品处置:3.1、焦炭、烧结矿、铁水等原料性产品出现不合格品时,本着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合理配料,搭配使用。3.2、钢坯出现不合格品时,能改判他用的改判他用,不能改判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处

13、置。3.3、钢带出现不合格品时,不能列入生产计划指标,不许按合格品销售,单独存放,有业户需求时,要通过销售部门与业户达成产品降价降级使用协议,经公司批准后方可销售。4、高度重视销售部门反馈的客户意见,对业户反映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解决,给公司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不断改进工艺技术,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客户满意度100%。能源调度与平衡管理规定RG生产04-2007能源是工业生产和建设的基础。合理利用能源,节能降耗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使我公司有限的能源资源得以合理利用,力求产、供、需平衡,维护生产顺行,制定本规定。1、能源使用规定:1.1、各厂风、水、

14、电、气(汽)用量在波动范围内供量不足时,与公司总调及时联系,由公司总调协调平衡。超过波动范围增加用量时,用户向公司总调书面申请,经总调与有关单位协调平衡,并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1.2、新增项目增加能源需求时,由用户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能源需求申请,经机动处审核,动力厂平衡,生产运行处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能源供送。1.3、任何单位启动300千瓦及以上电机时,必须经动力厂同意,有问题时报公司总调协调解决,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启动。2、能源停供停用规定:2.1、能源供应单位计划检修停供或减量供应能源,按计划检修制度执行。2.2、因故障停供部分能源时,要立即通知公司总调,煤气供应单位停供或部分停供时要同

15、时报动力厂煤气主管部门,由公司总调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平衡协调,保证动力管网运行安全和生产稳定顺行。2.3、因事故停供能源时,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2.4、能源使用单位停用能源时要及时通知能源供应单位,避免能源浪费。3、能源运行考核规定:3.1、未按以上规定,擅自使用或超计划使用以及停用能源不及时通知公司总调和能源供应单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3.2、能源供应单位不能正常按量供应不及时通知公司总调和能源运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按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3.3、未按规定使用、超量使用、停用能源或未按规定停供,减量供应能源造成能源管网设施事故或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

16、核。车辆调度管理规定RG生产05-2007目前,我公司拥有储运车队、生产车队和特种车辆作业队。为了有效平衡生产、销售及施工用车,充分挖掘运力,提高车辆作业率,制定本规定。1、任务安排:1.1、运输处储运车队主要负责高炉铁水的倒运。1.2、生产车队主要负责生产供料及其它生产用车。1.3、特种车辆主要负责在生产、销售及施工中适合特种车作业需求的任务。1.4、各厂配备的专用车辆主要由本厂调动使用。2、调度程序:2.1、运输处储运车队根据炼铁、炼钢需求安排调运。2.2、生产车队根据各厂生产需求调动车辆,各厂临时用铲车、翻斗车时,直接与生产车队联系。生产车队在保证对生产线原辅材料供应的情况下,完成各厂临

17、时用车任务。2.3、施工用车必须通过公司总调协调安排。2.4、各单位临时用车尽量安排在早7:30晚7:30,夜间临时用特种车或生产车辆任务量较大时,必须在17点以前向总调书面申请,经总调与有关车队协调批准后方可用车。2.5、任何单位用挖掘机、吊车、板车、叉车时必须通过公司总调协调安排。2.6、各厂配备的专用车辆,公司总调有权协调、调动。3、运行要求:3.1、各车队加强管理,保证车辆运行、作业安全,注重车辆维护保养,努力提高车辆完好率,保证各项任务按计划完成。3.2、各单位必须按计划用车。计划时间内没完成任务需继续使用时,必须向公司总调说明情况,经总调允许,生产车辆超计划使用要经过生产车队同意,

18、否则,司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车队接受新任务。提前完成任务时要及时通知总调做其它安排。3.3、任何车辆的司机未经车队或总调的安排,不允许自作主张计划外作业。计划检修管理制度RG生产06-2007为了及时恢复和提高设备运行能力,尽量减少因局部检修对全局的影响,确保检修准备工作充分,保证检修质量,及时恢复生产,设备检修必须执行计划制度。1、检修计划报批:1.1、局部检修,不影响相关厂生产,不用报检修计划,但必须通知公司总调和相关厂做好准备,保证生产稳定顺行。1.2、4小时以内计划检修,影响相关厂生产时,必须提前24小时报检修计划。1.3、计划检修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时,必须提前三天报检修计划。1

19、.4、计划检修在8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时,必须提前一星期报检修计划。1.5、计划检修在12小时以上时,必须提前10天报检修计划。2、检修计划的实施考核:2.1、根据工艺流程,计划检修影响相关厂时,由生产运行处安排相关厂计划检修,并按规定报检修计划。2.2、检修计划必须经公司机动处和生产运行处审核批准后实施。2.3、未报检修计划或检修计划未经机动处和生产运行处批准,擅自停产检修的,按生产责任事故处理。2.4、检修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项,按时完工,超过30分钟没完工时,按生产责任事故处理。2.5、因检修操作失误或漏项造成检修故障的,按违反设备管理责任处理。生产事故管理制度RG生产07-2007生产事

20、故的管理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杜绝生产事故的发生。1、 生产事故定义 凡是在生产运行中因为人为的误操作、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使生产中断者称为生产事故。2、 生产事故的分类2.1 一般生产事故:停产4-8小时以内;经济损失在25万元以内。2.2 重大生产事故: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内;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2.3 特大生产事故:停产16小时以上;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3、不列入生产事故的几种情况3.1 由于新工艺、新设备的改变和投入,职工按规章操作造成的生产中断;3.2 在新产品开发时,在试验阶段造成的生产中断;3.3 由于设备

21、点检定修不到位、周期性设备未按期更换使生产中断的3.4 新建厂在试生产期间造成的生产中断;4、生产事故管理4.1 特大生产事故:由分厂报告公司有关处、室和领导处理;4.2 重大生产事故:由分厂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上报生产运行处处理4.3 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科按分厂目标责任制进行月考核;4.4 无论责任事故还是自然事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4.5 一般和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由各厂生产科组织相关人员召开生产事故分析会,程序如下:4.5.1 事故责任者根据实际情况写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经过,并在分析会上叙述;4.5.2 根据分析原因,生产科负责填写事故统计表、事

22、故台账、写出事故报告,包括责任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4.5.3 特大生产事故由生产运行处组织相关单位分析,主管领导和分管技术人员参加;4.5.4 生产事故奖惩依据目标责任制执行。5. 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5.1凡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职工要有计划的再培训,对不经培训和对生产工艺不熟悉者,分厂应将其调离工作岗位;5.2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落实好三规一制;5.3 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操作水平和岗位责任心。6、事故上报6.1 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各单位要求15分钟内上报生产运行处和相关领导;6.2 发生一般事故,责任工段要在2日内将事故报告交生产科,并写出责任者和处理

23、意见。生产报表管理制度RG生产08-2007生产报表是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向公司反映生产运行、原材料消耗、产品质量、产品销售及库存等情况。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上述情况,制定本制度。1、报表内容统计时限为前一日早8:00本日早8:00。2、报表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1:30分。3、报表内容必须符合公司统一要求,真实,准确。4、未经允许,没按以上规定报表,按公司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调度例会制度RG生产09-2007为了及时解决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生产任务按计划完成,制定本制度。1、生产经营例会:(总经办)1.1、每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召集并主持。1.2、参加人员

24、:各厂厂长(有关副厂长)和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1.3、总经办负责记录、整理、打印、下发会议纪要。1.4、会议内容:1.4.1、汇报上月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和上次会议公司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1.4.2、分析总结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及培训学习情况。2、生产调度会:(生产运行处)2.1、每单日16:15在西二楼会议室召开,由生产运行处主持。2.2、参加人员:各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主管厂长不在时厂长参加)、各职能部门负责人。2.3、会议内容:2.3.1汇报前一天本单位生产运行和公司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2.3.2分析生产管理动态,协调解决各单位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2.3.3传达公司领导的

25、指示,布置各单位当日需完成的工作。3、会议纪律:为了保证严谨的会风,高效务实的工作效率,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例会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或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公司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生产运行处处长请假。煤气安全管理规定RG生产10-20071、公司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GB222-86工业企业煤气管理决定及本公司有关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的相关规定。2、公司煤气系统由生产运行处统一指挥,动力、炼铁、炼钢、焦化、轧钢、烧结调度要服从总调指挥,做到指令畅通,动力厂煤气运行站要时刻注意煤气管网运行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向总调报告,并随时做好管网充气保压准备工作。

26、3、安环处、机动处每年分春、秋雨季组织有关煤气生产使用单位,对公司煤气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并登记造册建档。4、各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三级管理制度,每天对煤气重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防止跑、冒、滴、漏。5、公司各煤气生产、使用岗位,必须配备CO报警仪(固定或便携)防毒面具、消防器材、以防发生岗位人员中毒和着火,确保岗位人员生命安全。6、各单位无权在煤气设施上乱接、乱架,如生产需要,必须先办理用气申请报生产运行处,经动力厂平衡,生产运行处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施工单位不准利用煤气管道支架作为牵引设施,防止煤气设施破坏。7、公司各煤气生产、使用、施

27、工单位(包括其他介质在煤气管道上铺设及煤气柜院内加压机房)动火,必须先到煤气防护站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环处审批后方可执行。防护站配合动火监督,动火时要备CO检测仪、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8、煤气防护站有权对公司煤气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与被查单位联系加以消除,同时要做好记录,上报安环处部,同时对各生产单位的防护器材维护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9、煤气防护站有义务对公司从事煤气岗位作业人员作不定期的煤气知识培训,以达到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10、各煤气生产、使用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不能随意放散煤气,特别是炼铁厂42m、炼钢厂80 m放散,如有放散应由负责安全生产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监测CO浓

28、度,防止人员中毒。11、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生产运行处。关于各种副产品和废旧物品的管理办法RG生产11-2007为了保持厂区整洁,对各种的副产品和废旧物品公司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同时纳入目标考核,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职责范围1.1、物流公司销售处的职责:负责炼铁厂的水渣、干(原)渣、轻质除尘灰、铁豆、渣铁;炼钢厂的钢渣、坨铁;轧钢厂的轧废、中板和各生产厂的废钢废铁、废旧设备、废轧辊,可回收的塑料制品及包装、纸制品及包装、废玻璃制品、废橡胶制品管理。1.2、总经办的职责:负责不可回收的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处置。1.3、炼铁厂的职责:负责炼铁厂的重力除尘灰、原料除尘灰;焦化厂的焦粉;炼钢厂

29、的铁泥、铁泥饼、除尘白灰粉、氧化铁皮;轧钢厂氧化铁皮的管理。1.4、仓储处的职责:负责各生产厂的废铜、废铝及贵重物品的回收管理。1.5、生产车队的职责:负责按归口单位的要求对上述副产品、废旧物资回收的运输工作。1.6、各单位的职责:负责对所管辖区域的副产品、各类废旧物料及时清理回收,送到各对口管理单位所指定的地点。1.7、物流公司的职责:负责除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之外所有物资的处置。2、管理规定2.1、各生产厂和各单位所管辖区域不准堆放废旧物料、物品。清理回收不及时和未通知对口管理部门随意乱堆乱放,按公司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2.2、在所管辖区域内不准乱扔废旧包装袋(箱)、废铁、废渣等物品。违者按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2.3、对第一条款规定有管理范围的部门,对所管辖的物品要分种类、分场区、堆放整洁有序、单独建账、做到账、物相符,在供销公司处置时并负责监装。按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落实考核。对目标责任制没有明确的考核项和考核标准的,按公司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2.4、生产车队对各厂(场)副产品、废旧物品,接到通知立即倒运。如倒运不及时连带考核。2.5、安环处按管理规定对各厂区、各场地进行检查考核;财务处、审计部对账、物进行检查核实落实考核;因检查不及时,如被其他单位人员发现并向企管部举报的,由企管部对上述考核单位按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举报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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