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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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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的太阳能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以及用水点实施保养服务。保养内容如下: 1. 更换太阳能管道,电磁阀,水泵,配件等, 2. 对室外保温进行更换或防护处理; 3. 清理集热器及水箱中水垢,更换集热器密封件,整理维修集热器漏水位置; 4. 维修安装水处理器、排气阀、安全阀,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5. 对集热器设备进行加固‘ 6. 对老化电线与线路进行维修更换; 7. 更坏损坏设备; 8. 处理用户使用热水不当问题 二、 服务期限   自 2013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止,为期一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2、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对所要进行的维修保养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六、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地址: 地址: 时间: 时间: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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