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815068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太阳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 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的太阳能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以及用水点实施保养服务。保养内容如下:1. 更换太阳能管道,电磁阀,水泵,配件等,2. 对室外保温进行更换或防护处理;3. 清理集热器及水箱中水垢,更换集热器密封件,整理维修集热器漏水位置;4. 维修安装水处理器、排气阀、安全阀,保证系统安全运行;5. 对集热器设备进行加固6. 对老化电线与线路进行维修更换;7. 更坏损坏设备;8. 处理用户使用热水不当问题二、 服务期限自 2013年12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止,为期一

2、 年。三、服务时间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四、服务内容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2、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对所要进行的维修保养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1、甲方权力:(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3)随时监督、

3、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2、甲方责任(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

4、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3、乙方权利(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

5、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

6、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4、乙方责任(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

7、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五、服务费用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六、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七、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

8、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地址: 地址:时间: 时间: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

9、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

10、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

11、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