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合作建立移动电话分布系统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68942849-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二号路201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89225496-1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5号深圳联通大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在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4号路与青松西路交汇处东侧聚龙山花园一期安装移动电话分布系统设备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甲方系位于物业的___C____:A、产权人;B、承租人;C、物业管理者;D、被授权人
2、甲方提供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聚龙山花园一期 给乙方建设、安装移动电话通信设备使用,天面根据乙方规划需求提供,具体方案由乙方根据无线信号的覆盖要求提交甲方审核。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使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如需延续,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场地使用费(包括管理费、天面使用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人民币 6000.00 元/年(大写: 陆千 元)。
2、乙方于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 10月31日共 12 个月的场地使用费,合计人民币 6000.00元(大写: 陆千 元)。以后场地使用费每年缴交一次,乙方应于每年 11月 1日之前一次性缴交下一年场地使用费,否则将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 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十五天内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
4、租赁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深圳市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银行帐号: 10858000000464294
5.甲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对乙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第四条 电费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施工期间及该物业不符合市电报装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容量为8KW三相交流电或220V的两相交流电,乙方负责安装专用闸刀、布放专用电缆以及安装计量电表。
2、双方约定电价按以下 c 方式计收:
A、商业及其它用电费率1.302元/度,燃气燃油加工费0.022元/度;此费率可按供电、燃气部门标准作相应调整。
B、居民用电费率0.68元/度;此费率可按供电部门标准作相应调整。
C、按固定单价 1.20元/度收取(此单价已综合考虑供电局调价、变压器基本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用电设施维护等因素,合同期内不再调整)。
3、电费以乙方电表计量数据为准按季度结算。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费付款通知单》及等额电费收据,乙方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付款,否则将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 万分之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对电表读数及电费清单有异议时,双方应核实确认,由于电表损坏、改换或其他原因,造成双方无法确认的,当期电费按上三期电费的平均值计收。
5、电费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深圳市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银行帐号: 10858000000464294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2、甲方为乙方通信设施建设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通信光缆引入、天线架设、馈线布放等,直至乙方设备符合运行条件。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房屋和天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得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和天面进行干扰或妨碍。
4、甲方应于2016年11月1日将该物业及设备安装位置交付乙方进行装修、设备安装使用,同时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
6、甲方应保证乙方的合法用电,不得擅自中断乙方设备用电。
7、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和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提供停车、电梯使用、用电、用水等便利;协助乙方做好防火、防盗等服务;指定对接联络人,确保乙方能随时进入机房进行日常巡检及故障排除等。
8、若乙方设备分期施工或乙方网络升级、扩容,在租赁范围内甲方应给予配合。
9、在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丧失场地使用权或管理权,则自甲方丧失场地使用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的场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依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场地使用费及电费。
2、乙方负责电信设备设施的所有投资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3、乙方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文明有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
4、乙方保证租赁机房内所安装的设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安全及辐射方面的要求,不会对人身造成损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损害、损失均由乙方独立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在天面和机房内安装防雷、监控设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6、乙方应按本合同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因乙方使用不当使用,导致租赁房屋出现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责维修或赔偿并及告知甲方。
7、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使用的,应于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要求,甲乙双方协议一致,签订续租协议;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甲方应给予乙方至少三个月的搬迁期,期间场地使用费按本合同执行。
8、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租用甲方物业,应负责将改动部分恢复原状,施工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场地使用费。
9、需在不影响业主及房屋主体的情况下,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10、乙方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甲方装修管理规定,按时交纳装修押金、垃圾清运等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变更、终止合同均属违约(合同期内甲方丧失该物业管理权限的除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半年场地使用费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但如该项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另一方的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补足该等差额。
2、乙方如逾期交费,每逾期一日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用或者拆迁许可范围内的;
(2)该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小区业主、周边居民或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等对通信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提出异议,造成乙方通信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
(4)因其他客观情况出现,经双方协议一致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送达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5号深圳联通大厦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 方 单 位:深圳市德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 表 人(签章):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单 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代 表 人(签章):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热线服务电话:4006683389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8 页 共 8 页 经度: 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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