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赁合同书甲方: 法人代表:地址:乙方:茂名市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地址: 为了充分利用矿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在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意将位于 翻南村石山的山场租给乙方开发石场及其它用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合同条款如下:一、 具体界线:甲方出租的土地位于信宜市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 平方米);,租用面积如有增减按实际面积计租。甲方保证拥有该土地完整、合法的使用权,并承诺该土地无任何法律纠纷。二、 租用期限:租用期限为叁拾年,即从2012年 月 日起至2042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甲方生产经营仍需要使用该土地,则由双方协商
2、续约。三、 租金计算及支付:乙方租用甲方山场叁拾年,山地租金及树木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交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给甲方,乙方进场开采后所交的定金即转为租金;乙方须于进场开采后一次性交清余下的山地租金及树木补偿金人民币 万元( 元)给甲方。四、 在收到定金之日计起壹年内乙方须进场开工,如归因于乙方的原因一年内无法进场开工,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因甲方造成未能开工则定金须返还给乙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处理。五、 乙方在正常合法开采过程中如因政府行为、石口界至纠纷、资源问题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乙方不能开采的,责任不在乙方
3、情况下则须退还乙方所交的租金。六、 为保证乙方能正常生产,甲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如出现干预乙方生产和无理取闹等有碍生产秩序现象的,甲方必须协助理顺。七、 乙方对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具有完整的使用权,在租赁期间有自主使用所租用范围内土地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如有阻碍行为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在开采石矿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文明安全生产,严格做好安全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八、 在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期间,甲方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协助做好乙方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九、 甲方建造私房如需用石料,按乙方的销售价优惠每方10%;甲方按本优惠价格购得的石料必须是自用用途,不得用作商业用途或赠予亲朋好友。十、 乙方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需转租或转让石场的,甲方不得有异议,并要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十一、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有权签字人: 乙 方:茂名市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 签约地点:广东省信宜市洪冠镇二零一二年 月 日签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