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建设合作协议协议书编号:哈联通市场2011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乙方: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给与纳帕英郡提供高质量、方便快捷的通信网络,满足纳帕英郡的通信及信息化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提供综合通信业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一)、甲乙双方同意对纳帕英郡通信业务进行合作,接入及使用甲方通信资源,为用户提供语音通信服务及相关数据业务(二)、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41年7月31日止,合作期限暂定为30年。合作期满
2、后双方自然顺延合作内容。(三)、本建设属新建楼宇,工程地址:哈西大街复旦路 ,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4500个信息点,预计2012年末投入使用。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针对纳帕英郡通信项目,乙方同意甲方作为纳帕英郡基础通信业务运营商。甲方负责纳帕英郡需通信基础工程的施工建设,并进行通信业务拓展。 (二)根据通信行业标准,乙方同意将纳帕英郡通信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工作交由黑龙江省力元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第三条 网络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一)通信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工艺需符合通信行业标准。工程过程中乙方有责任为施工单位提供便利,并免费提供设备间、竖井位置及电源引入端。(二)甲方自使用纳帕英郡通信综合布
3、线系统之日起,同时承担起所用通信综合布线系统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三)乙方对甲方GSM基站建设及优化工作需提供便利,并按具体规划要求免费提供安装位置。第四条 双方责任义务(一)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络系统的规划方案,并充分征求乙方的意见。(三) 甲方承诺外网连接后及时开通语音通信及相关数据业务。(四) 甲方负责网络规划设计,并对建设完成网络系统负责维护、技术升级、技术改造,同时对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五)乙方负责向社区住户推广介绍甲方提供的服务。(六)乙方对甲方的通信网络、设备负有保护的义务。(七)通信配套设施统一纳入土建施工管理,竣
4、工后交由乙方统一负责到市建筑质量监督站报检并达到合格使用。第五条 接入设备的产权归属(一) 甲方外网连接后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同时纳入甲方经营管理范畴,自此乙方不再参与管理。(二) 合作期限内小区通信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对甲方通信网络的使用、经营不得干预;合作期满后甲方负责维护和管理的通信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六条 安全施工甲乙双方都应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施工,发生事故,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一)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二)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包括项目计划、施工图纸。甲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方泄露。(三)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5、信息资料,乙方不得向他方泄露。以上3款保密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第八条 协议变更及违约责任(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互谅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二)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三)本协议及附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通信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变更本协议。第九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在取得有关部门证明后,可以免予承担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甲方或乙方应尽力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十年。(二)、该协议仅对当年开发建设、最迟不超过三年竣工的工程生效。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哈尔滨市分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2011年 7月29日 2011年 7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