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咨询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联合金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 年 月 日
10
咨询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1 总则
1.1甲方拟对 服务工作予以委托(以下简称“本项目”)。
1.2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1.3本项目概况:
地块区位:
用地面积:
2 服务内容及工作时间
2.1 工作内容:
服务共分为二个阶段,即:
第一阶段:调研及定位
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备注
市场环境
调查
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调查
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人口状况调查
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消费规模状况调查
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城市发展规划调查
商业环境
调查
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商圈发展调查
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商业业态发展调查
交通
调查
项目周边分时段行人数量(不同方向)
项目周边公交车数量及运行状况
项目周边市政道路通行状况
定位
分析
商业立地条件分析
商圈辐射范围的划定分析
商业开发规模分析
SWOT分析
差异化方向性研究
通过消费者的需求信息多方位分析项目的商业定位。
通过对交通流量调查分析为项目商圈辐射范围的验证以及今后商业动线规划进行基础调研和研究分析工作。
定位
商业定位趋向
商圈划定
目标客群定位
规模推算
商业总体概念定位
项目差异化要点
设施经营定位
商业主题定位
商业整体形象定位
商业建筑风格形象
第一阶段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为:《项目定位报告》A4打印版本一套,甲方付清该阶段款项后,乙方提供该阶段成果电子文件(PDF文件)。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备注
商业大规
1、商业设施整体基本动线规划设计;(注:三维设计是需另外报价)(人流、车流、货流动线和动线结点规划设计)
2、商业业态模块落位
3、区域/楼层间垂直动线规划设计;
商业详规
1、各区域/楼层平面基本动线规划设计;
2、各区域/楼层业种业态平面布局设计;
3、各区域/楼层业种业态组合及面积配比;
第二阶段:商业规划设计(大规及详规设计)
乙方进入详规阶段时,甲方需提供该项目建筑方案。
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为:《本项目规划(大规)方案》、《本项目规划(详规)方案》
甲方付清该阶段款项后,乙方提供该阶段成果电子文件。
2.2服务周期:
阶段
工作阶段
工作周期(工作日)
备注
第一阶段
商业调查
15日
商业定位分析
20日
商业定位
30日
第二阶段
大规设计
40日
详规设计
30日
3 工作机制
3.1 乙方服务期间,甲方应派专门指定负责人员与乙方统筹、协调各方阶段性工作,并为乙方在项目地工作尽所能提供方便。
3.2 乙方团队工作计划及工作节奏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取得工作上的沟通,如有争议,可由项目总负责与甲方友好协商,在保证乙方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达成共识。
3.3工作成果
3.3.1 本合同所称成果(或工作成果)指乙方及其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交的各种文件、文书或出具的意见,乙方在阶段成果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前提后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双方沟通及甲方审核、认可时间不计算在乙方工作周期内。
3.3.2 乙方成果不符合服务内容或甲方要求,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修改原因、修改要求及合理的修改期限。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乙方应予以接受并对该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对于不同意见,甲乙双方应通过充分的讨论沟通以达共识。
3.3.3乙方工作成果均提供书面报告,包括一份打印文本、壹份电子文档。各阶段款项目支付后,乙方提供各种电子版资料。
3.3.4 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确认或认可均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完成(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的审核时间应不计算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3.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作成果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修改或确认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后,将会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调整,但有关修改和调整不计算在乙方工作约定时间内,甲方逾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报告没有修改意见并认可。
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顾问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当年社会经济统计年鉴等资料,对乙方所提供的报告作及时的反馈意见,甲方负责组织具体调查人员等。
4.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交的基于本项目委托内容的工作成果在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对此乙方应按照双方确定时间给予书面答复。
4.3 乙方有权对甲方就本项目服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提出质疑或建议,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应予认真考虑。双方对本合同的调研对象和提交的意見须持客观态度。
5 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本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00)
次数
支付期限
比例
金额(万元)
备注
第一次
签署本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0%
第二次
第一阶段成果提交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0%
第三次
商业大规成果提交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0%
第四次
商业详规成果提交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0%
合计
5.2 乙方应先提供申请付款通知,乙方并应于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发票。
5.3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所应自行支付的税款。
5.4 甲方将把对乙方支付的所用咨询费直接汇入由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帐户:
6 免责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以口头形式及/或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报告、非正式报告、信笺、函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咨询、建议、策划意见等,均不构成对甲方的实质性约束。甲方是否采用该等意见由其自行决定,乙方不对甲方据此行事所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7 禁止及保密
7.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公开归对方所有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7.2在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所有信息资料、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整,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3甲方同意在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项本身用于乙方对外宣传中。
8 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因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合理服务报酬;乙方不用退还已支付款项。
8.1.2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延误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则每逾期壹日,甲方应按照应支付而未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十日或以上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8.2.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非因甲方拖欠给付乙方服务费用或甲方其它违约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回甲方已给付的服务费用;
8.2.2乙方逾期完成工作成果,每延误壹日,应减该阶段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二;逾期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9.1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应进行的批准与许可的商业活动。
9.2甲方保证本合同不会因为其分立、合并、名称变更、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或其他任何变更而导致无效或受到影响。
9.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均须核实并确保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9.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工作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
10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0.1乙方保证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应进行的批准与许可的商业活动;
10.2乙方承诺其具有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能力。
10.3乙方以正当、合理谨慎的方式来处理委托事项,并尽力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
11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同意的变更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11.2第三方争议:甲方与第三方就本项目发生争议时,乙方对该等争议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第三方就本项目发生争议时,甲方对该等争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不可抗力
11.3.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1.3.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1.3.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3.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1.3.5 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的履行已无任何意义或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该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应根据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实际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结算合同价款。
11.4 双方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起诉方有权向起诉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2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本合同的整体效力;双方亦可协商订立新的条款,以取代该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
12.3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