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七节 合同工程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一、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的目的
工程项目验收是针对工程项目进行的对工程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定状态进行的鉴定、评价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工作程序。
工程验收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 工程验收的分类
工程验收通常可分为:
(1) 国家政府部门依法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的验收;
(2) 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工程项目进行的验收。
(三) 基本建设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项目验收的区别与联系
合同工程验收与由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是为国家安全和保护公共利益,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对完建或部分完建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作出评价和鉴定,以及对工程项目是否能投入运行作出批准的一项工作。
基本建设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项目验收的区别与联系对比情况见表2-1
表2-1 不同验收类型对比表
项 目
基本建设工程验收
合同工程项目验收
依 据
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目 的
为依法对工程项目运行或部分运用申报作出批准提供依据
对工程项目运行或部分运用做出鉴定
程序与时限
依照法规或技术标准规定
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
评价内容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技术法规、不侵害公众权益、不危害国家和公众安全、不对环境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危害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规定、不对业主的合同权益构成危害。
主持与组织
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项目法人或其授权机构
被评价人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
工程承建单位及接受合同委托的相关参建各方
验收基础
己完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鉴定合格
己完工程项目经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验合格
后 果
未通过验收,由工程项目法人承担法律责任
未通过验收,由工程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二、合同工程项目验收
(一) 合同工程项目验收的含义与阶段划分
1.合同工程项目验收的含义
合同工程验收,是指业主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并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为依据,对已实施完成或部分实施完成的合同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作出评价和鉴定的一项工作。
合同工程验收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届满或合同工期节点目标以前进行。监理机构和工程承建单位在施工计划安排中,应给工程验收的进行留有必须的时间。
2.合同工程验收的阶段划分
工程验收工作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三个阶段。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无排序的先后。随单位工程划分或验收阶段进展,可能相互穿插,即阶段验收前可能有单位工程验收,或单位工程验收前可能有阶段验收。
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查外,一般也不再复验。对于施工期短于一年,或使用条件比较简单,或项目比较简单(如组成的单位工程数目只有一个)的工程,或另行报经业主或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工程项目,前两阶段或后两阶段验收也可以合并进行。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至少应提前28天至56天申请验收,并作好完建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工程资料搜集整理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除非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业主另外要求,否则完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如在三个月内进行确有困难,由承建单位申报,经业主同意,也可适当延长。
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完工验收,除业主验收外,一般还须业主报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任命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重要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如截流、蓄水、启动试运行等,必要时也由上级机关委派的验收委员会主持。
(二)阶段(中间)验收
1.阶段验收的条件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完成,或具备截流、蓄水、通水、重要工程设备设施启用等条件的关键阶段,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建,或承建单位行将更迭以及发生工程项目的停建、缓建等重大情况时,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当业主要求或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组织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2.阶段验收申报
进行阶段(中间)验收的28天(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行规定的期限)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阶段(中间)验收工作报告准备,并随报告报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
(2)待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情况,已完建工程形象及已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等);
(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文、图号与监理签发号;
(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
(5)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
(7)建筑物运行或运用前属于承建单位应完成的试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8)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
(9)业主指示或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报送监理机构预审外,其他由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机构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
3.监理工作报告
阶段验收进行之前,监理机构应完成工程项目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监理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特性,合同目标,工程项目组成及施工进展等);
(2)工程监理综述(包括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与方法,以及监理成效等);
(3)工程质量监理过程(包括工程项目划分,监理过程控制,质量检测,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以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检验情况等);
(4)工程进展(包括已完成工程量和工程形象,后续工程施工对验收的影响等);
(5)工程评价意见(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工程进展及运行条件评价等);
(6)其他需要说明或报告事项。
4.阶段验收检查内容
阶段(中间)验收中,对已完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完建工程形象和施工质量以及是否具备运用或运行条件,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已完建工程项目投入运用或运行后对其后续工程施工的影响,对待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施工条件,最后对阶段验收工程项目能否具备交工或投入运行作出结论。
(三)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验收的条件
当某一单位工程在合同工程竣工前已经完建并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条件,或业主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承建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单位工程移交手续。
2.单位工程验收申报
进行单位工程验收的至少28天(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行规定的期限)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竣工图纸(包括基础竣工地形图、工程竣工图、工程监测仪埋图,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施工技术要求等均应在竣工图纸中得到反映);
(2)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与施工资源投入,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和变更情况,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与质量事故处理,重大质量缺陷处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约、停、返工记录等);
(3)试验、质量检验、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要求必须进行的调试与试运行成果;
(4)隐蔽工程、岩石基础工程、基础灌浆工程或重要单元、分项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照片,以及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必须提交的工程摄像资料,对于基础工程还包括应取的岩芯和土样;
(5)单元、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
(6)基础处理及竣工地质报告资料;
(7)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
(8)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其处理结果;
(9)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10)业主或监理机构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内容中,除(1)、(2)、(6)、(7)、(8)、(10)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报送监理机构预审外,其他文件由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机构预验后供工程验收委员会(小组)备查。
3.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机构也应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完成监理工作报告编写。其编写内容可结合工程验收要求,参考阶段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内容进行。
4.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监理机构接受承建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于28天(或工程承建合同另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验收文件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机构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限期完成单位工程验收。
(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当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申报完工验收。并在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限期向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手续。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完建;单位工程及阶段(中间)验收合格,以前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并符合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各项独立运行或运用的工程已具备运行或运用条件,能正常运行或运用,并已通过设计条件(可能是实际运行条件,或报经批准的模拟运行条件)的检验;完工验收要求的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机构预审预验通过。
2.完工验收申报
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84天(或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另行规定的期限)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
(1)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
(2)竣工图纸(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及其说明)。
(3)各阶段(中间)、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
(4)竣工地质报告(含图纸)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
(5)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
(6)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监测记录、施工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
(7)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
(8)工程施工大事记。
(9)业主或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中,除(1)、(2)、(4)、(5)、(7)、(9)项必须随同验收申请报告送监理机构预审外,其他文件由承建单位整理就绪,在通过监理机构预验后供验收委员会(小组)查阅。
监理机构接受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于认为不符合完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应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应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完(竣)工验收。
3.监理工作报告
在工程完工验收进行之前,监理机构应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监理工程项目概况(包括工程特性,合同目标,工程项目组成及施工进展等);
(2)工程监理综述(包括监理机构,监理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与方法,以及监理成效等);
(3)工程质量监理过程(包括工程项目划分,监理过程控制,质量检测,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以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与检验情况等);
(4)施工进度控制(包括合同工程完成工程量,工程完工形象,合同工期目标控制成效,监理过程控制等情况);
(5)合同支付进展(包括:合同工程计量与支付情况、合同支付总额及控制成效);
(6)合同商务管理(包括工程变更、合同索赔、工程延期以及合同争议等情况);
(7)工程评价意见;
(8)其他需要说明或报告事项。
4.验收工作内容
完工验收一般不再复验原始资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
听取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对工程是否满足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作出全面的评价,对合同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最后,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5.完工后的工程资料移交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承建单位还应根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国家、部门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和验收规程的规定,及时整理其他各项必须报送的工程文件、岩芯、土样以及应保留或拆除的临建工程项目清单等资料,并按业主或监理机构的要求,及时一并向业主移交。
(五)合同责任
1.工程照管
建筑物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以前,应由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完工验收、将完建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2.延误责任
工程承建单位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
3.业主责任
承建单位申报进行合同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若监理机构确认承建单位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并非承建单位原因致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由业主承担合同责任。
三、竣工图编制与竣工工程量管理
(一)竣工图编制
1.竣工图的作用
(1)竣工图是对工程项目承包人合同义务履行评价的基础文件。工程承建合同规定,承包人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监理人指示施工。竣工图应是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正确地履行其合同义务的体现。
(2)竣工图是工程后期运行、管理、维护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工程在运行期往往需要查阅竣工图等资料以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特别是工程改建、扩建时,需要查阅竣工图以了解工程结构、布置、实际施工情况等资料。
2.编制竣工图的一般要求
(1)竣工图应真实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按设计文件施工的、按监理人指示的、由于地质原因导致的、或为施工需要所进行的,以及施工质量事故、施工质量缺陷处理的最终结果等各种施工情况均应真实地反映在竣工图上。在洞室开挖竣工图中,由于地质原因或施工原因导致的超挖,由于施工需要而开挖的回车道、施工支洞、通风洞,以及施工失误导致的开挖或偏离处理或塌方处理等,均应在竣工图上真实并准确地反映。
(2)竣工图除应反映涉及技术要求外,还应标注主要工程项目及其设计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结算量。
(3)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或仅有一般性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没有发生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和图面变更面积不超过25%的,可以采用原施工图修改后作为竣工图。开挖施工必须标明实际开挖线。图纸中变更部分应注明修改依据,并采用双横线在图上杠改,双横线应是以直尺画成的两条紧凑的平行线。原图必须是新图,并在图标附近的空白处用红色印泥加盖并正确填写“竣工图”章,以利识别。
(4)施工中有重大变更或图面更改面积超过25%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按原图大小绘制,图号与原施工图号一致并在后加“竣”字。如一张施工图对应多张竣工图,应在原施工图号后加附号形成竣工图号,如原施工图号为100,扩展的竣工图附号为100-1竣,100-2竣等。
(5)重要工程项目中的主体或永久工程项目的竣工图的保存期为永久。竣工图应有2套以上,以利分开两地归档保存。
(二)竣工工程量及相互关系
1.竣工工程量
(1)合同工程量
定义:指《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依据招标设计成果提供投标人报价的以工程(工作)项目划分的工程量。
特点:合同工程量是投标人进行投标与报价的依据,但不作为施工实施与支付计量结算依据。由于投标人是依据合同工程量,并在合理地考虑合同风险后作出报价的,因此,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工程量又应是评价承包商履约能力、支付价格审查与调整、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与调整、合同节点目标与工期评价的基础与参照。
(2)设计工程量
定义:指合同工程实施直至工程完工过程中,通过业主提供(通常,不包括应由承包人承担设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设计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最终确定的,以工程(工作)项目划分的工程量。
特点:承包商必须按《合同技术条款》及设计文件确定的标准,完成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量的实施。设计工程量是合同支付计量的基本依据。
(3)实际完成工程量
定义:指合同工程实施直至工程完工过程中,承包商为履行其合同义务所完成的,按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要求确定的工程(工作)项目划分的工程量。
特点:实际完成工程量取决于承包商的施工工艺、施工程序、施工组织与管理水平。实际完成工程(工作)项目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同时又可能通过设计文件以及业主、工程监理机构指示进行调整。
(4)支付结算工程量
定义:指合同工程实施直至工程完工过程中,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向承包商计量支付的工程量。
特点:支付结算工程(工作)项目必须符合合同文件规定。支付结算工程量应采用合同规定的计量程序、方法,并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支付计量执行“净值计量”原则。承包商为工程实施所进行的一切工作都以不同方式获得了业主的计量支付。因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与合同风险所导致的工程(工作)量不予另行计量支付。
2.竣工工程量之间的关系
(1) “实际完成工程量”为设计工程量、按合同规定应另行计量支付的工程(工作)量、因施工原因或施工需要导致增加的工程(工作)量之和。
(2) “支付结算工程量”为设计工程量、按合同规定应另行计量支付的工程(工作)量之和。
(3) 竣工工程量相互比较。通常情况下, “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支付结算工程量”, “支付结算工程量”大于“设计工程量”。
四、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一)工程项目移交
工程项目移交证书是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完建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认证和对工程项目向业主移交所作出的批准。
工程项目移交证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该项目的完工日期、缺陷责任期及其起算日期。
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在合同工程项目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通知、办理并签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
在下列情况下,工程承建单位也可以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向工程监理单位或其监理机构申请颁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
(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列明单独竣工日期的工程项目或其组成工程项目;
(2)未通过工程项目完工验收,但已被业主占用或业主要求提前使用的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移交证书颁发之后,照管工程的责任由业主承担,工程承建单位除考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履行其合同义务和完成尾工项目所需合理保留的部分材料、设备、施工设施与施工营地外,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应向业主移交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在通过工程监理机构的检验合格后向业主移交。
(二)工程缺陷责任期
1.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又称工程项目保修期,指工程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工程项目移交后对工程施工质量和缺陷返修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期限。
通常,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监理单位颁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之日,相应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即开始起算。
在缺陷责任期间,当业主愿意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向工程承建单位支付费用时,工程承建单位仍对那些属于业主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业主的合同风险或因业主的占用与不当使用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修复的义务。
2.缺陷责任期间的监理工作
工程承建单位应对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完成的工程和工作项目,以及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其仍应承担修复义务的其他工程或工作项目,以及为进行此类工作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承担照管责任。
缺陷责任期间,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未完工程或工作项目的监理,主要工作包括:
(1)督促承建单位按时完成工程移交证书所列的未完工程或工作项目,以及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其仍应承担修复义务的其他工程或工作项目,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
(2)督促承建单位及时修复已完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施工质量缺陷,直至对发生严重质量缺陷而无法修复部位予以重建。
(3)对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承建单位应完成的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进行检查、检验与批准,并为此办理必须的签证或认证。
(4)督促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指示,完成应向业主移交的工程资料和工作资料的整编与移交。
(5)或在承建单位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监理机构指示时,建议业主雇佣他人承担此项工作。同时,协助业主向承建单位索回业主为雇佣他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作为对违约方的处罚,业主向承建单位索回的这部分费用,可以是按合同报价结算的费用,也可以是为业主雇佣工作所实际花费的费用。
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如果因为属于承建单位合同责任的原因,导致已完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设备的更换,或导致已完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部分或全部重建,或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则监理机构应在与业主和承建单位协商后,作出相关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延长的决定,并为此颁发缺陷责任期延长证书。
4.缺陷责任期终止
缺陷责任期满,并且承建单位已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完成其必须完成的工作,监理机构应在接受承建单位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报告,并在通过检查和检验后,及时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合同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合同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除非承建合同另有规定,否则,除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时承建单位仍存在尚未履行的涉及财务或工程管理方面的义务外,该证书的发布,表示合同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规定获得批准,也表示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实际上业已完成。
除非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另行作出规定,否则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工程项目的管理以及伺后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包括工程项目未能在此后通过国家政府的竣工验收和运行批准等,均由业主承担责任。
符 录
合同商务与工程信息管理案例
[案例2-1] 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边坡开挖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量计量签证管理
(1)实行计量仪器率定和现场校验制度
用于支付计量的灌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的计量率定,并在使用前通过监理机构的现场校验。水泥灌浆过程中,现场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加强对灌浆计量仪器设备及灌浆压力、浆液浓度(或比重)、有效灌入量等进行检查。
(2)实行水泥消耗申报和台帐管理制度
建立用于灌浆水泥的库存、进库、消耗量每日审签制度,进一步完善灌浆水泥消耗台帐,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做好灌浆水泥使用量的统计和灌浆支付申报量的对比分析。
(3)实行灌浆作业记录每日申报制度
承建单位应于每日17:00前向现场监理站报送灌浆日报,日报统计时段自上日16时至当日16时。灌浆日报将作为灌浆单元工程支付工程量签证的支持资料。其申报内容应包括:分部位、分单元统计的灌浆参数,当日水泥进库、消耗、库存量,以及设备配置、灌浆设备完好情况等。监理站站长应于当日对申报资料进行逐项核实并签认。
(4)落实灌浆工程量签证授权制度
灌浆单元工程支付工程量签证中,监理机构质量认证应由副站长及以上职级人员审签,支付工程量计量认证应由分管副处长(或副总工)会同监理站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站长)进行。对于灌浆单耗较大的单元(如,大于400kg/m)应采取背书或加注方式填写计量说明,内容包括产生灌浆量大的主要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
(5)实行灌浆工程量定期清理制度
水泥灌浆施工期,各项目监理处应每月对锚索灌浆、固结灌浆、观测孔灌浆等所有水泥灌浆工程量进行清理,并按综合技术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和填报要求,于每月26日前将清理结果提交综合技术处审查。
[案例2-2] 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地下洞室地质超挖与安全支护支付计量签证管理
1.关于洞室地质超挖支付计量签证
1.1 支付计量签证审查依据
工程承建合同及其技术条款。
1.2 计量签证审查目的与原则
(1)公正地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合同权益,以利促使合同的切实履行。
(2)在促使开挖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推进工程施工有序进展。
1.3 判断地质超挖的三个基本条件
(1)Ⅲ2类 、Ⅳ类以及Ⅴ类围岩或通过断层破碎带的洞段。
(2)未见明显的施工扰动或施工不当痕迹。
(3)由于岩体节理或者不利结构面组合切割形成明显不规则塌落面。
1.4 地质超挖签认的六项基本方法
(1)承建单位按业主或监理机构发布或认可的格式文件,在地质原因超挖发生的一周内及时申报。如超过一周,原则上不再受理,避免因施工方不及时支护,导致局部坍塌扩大而恶化围岩稳定条件,甚至引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2)申报的测量断面和测量数据应通过联测确定或监理测量队签认。
(3)承建单位应将超挖部位及范围报设计、监理地质工程师签认,以利对围岩地质条件和超挖原因进行正确的判定。
(4)监理地质工程师签认前应会商项目监理处现场确认,以利对导致超挖的原因与责任做好评价。
(5)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按施工图纸确定的或监理机构(监理部或项目监理处)确认的开挖线,以实际发生并经签认的地质超挖线计量。
(6)按确认的地质超挖范围(桩号与高程)及监理测量队确认的断面测量数据,由监理测量队进行专门计量签证,避免大范围计量中发生重复计量或计量失误。
2.关于安全支护支付计量签证
2.1 目前合同文本中对支付计量的分类方法
(1)支护通常为锚杆、锚索、素喷混凝土或挂网喷射混凝土、钢支撑等一种或数种的组合。
(2)目前,合同文本中对支护支付计量采用的是边坡和洞室围岩永久支护、施工期临时支护的分类方法。
(3)为有利于结合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对支护的要求,做好安全支护支付计量管理,参照《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的表述方式,将安全支护进一步区分为系统支护、随机支护、临时支护三种。
2.2 安全支护中锚杆的区分
(1)系统锚杆。由施工图纸明确,为确保工程安全(地下洞室围岩、明挖边坡、地基的稳定)兼顾施工安全或结构需要而布置的锚杆。地下洞室系统锚杆布置规则,一般垂直于设计开挖面,主要作用是形成洞室围岩承载拱,以使围岩整体稳定。
(2)随机锚杆。经监理机构批准或指示的,为了施工安全需要而布置的锚杆。锚杆轴线一般与主要结构面垂直或成大角度相交,或布置于不稳定岩体的受拉方向,通常用于加固局部不稳定岩体,主要作用是对不稳定岩体进行悬吊或抗位移加固。
(3)临时锚杆。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或开挖进展需要,为使初期开挖的边坡或洞室围岩稳定,由承建单位布置在非施工图纸或监理机构指示的最终开挖轮廓面上的锚杆。临时锚杆在后续开挖中通常将被挖掉。
2.3 安全支护的支付计量
(1)系统支护和随机支护的计量范围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或按监理机构指定的范围,按不同支护方式及合同支付条件,在监理机构质量检验合格基础上进行。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临时支护原则上不予计量支付。
[案例2-3] 长江委锦屏一级水电工程监理部常用监理文件送发范围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根据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确定了监理文件送发份数及其送发范围。
长江委锦屏一级水电工程监理部监理文件送发范围见下表。
序
监理文件目录
发 送 范 围
业主
设计单位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1
合同工程项目开工通知
▲
△
●
▲
2
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
●
▲
3
施工过程指示(令)文件
▲
●
▲
4
施工质量认证文件
▲
●
5
合同支付签证文件
●
△
6
工程变更与合同索赔的审查文件
●
▲
7
工程施工协凋文件
√
√
√
8
工程验收及工程完工签证文件
√
√
√
9
提交设计方的商议函
●
△
▲
10
提交业主的建议函
●
▲
11
监理表报文件
●
▲
12
监理工作报告
●
▲
13
监理工作规程与监理实施细则文件
▲
●
▲
14
监理机构管理文件
▲
▲
注:符号说明 主送 ● 抄报 ▲ 抄送 △ 发送 √
[案例2-4] 长江委锦屏一级水电工程监理部监理项目各阶段工程验收监理文档整编和归档目录。
合同项目工程验收监理文档整编和归档目录
文件类别
文件内容组成
工程验收中的文档整编与归档工作
说? 明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中间
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合同完工验收
1
监理规章与监理机构管理文件
1
监理工作规程、项目监理细则及其他补充文件
√
√△
按监理合同项目分类整编归档
2
监理机构职责与监理人员职级委聘文件
√△
3
监理机构管理文件
√△
4
其他
√
√
√
√△
2
监理商务管理文件
1
工程变更审核文件
√
√
√
√△
按施工合同项目分类整编和归档
2
合同索赔审核文件
√
√
√
√△
3
变更项目价格审核文件
√
√
√
√△
4
工程计量与认证文件
√
√
√
√△
5
合同工程项目完工结算审核文件
√
√
√
√△
6
工程计量过程、记录与签证文件
√
√
√
√△
7
其他
√
√
√
√△
3
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进度管理文件
1
施工质量保证认证与检查文件
√
√△
按施工合同项目分类整编和归档
2
施工项目划分文件
√
√△
3
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措施、工艺、方法的批复文件
√
√△
4
施工控制性计划与施工过程进度计划批复文件
√
√△
5
工程项目开工、停工、复工批复文件
√
√
√
√△
3
工程施工技术和施工进度管理文件
6
施工安全与工程文明施工检查和批复文件
√
√△
按施工合同项目分类整编和归档
7
工程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和批复文件
√
√△
8
施工承建单位设计文件审查与审签文件
√
√
√
√△
9
业主单位指示转发文件
√
√
√
√△
10
施工单位报告事项批复文件
√
√
√
√△
11
施工过程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
√
√
√△
12
其他
√
√
√
√△
4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文件
1
施工原材料和施工配合比试验批复文件
√
√
√
√△
按施工合同项目分类、分级整编
2
原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质量检验文件
√
√
√
√△
3
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签证文件
√
√
√
√△
4
施工过程混凝土生产审核和批准文件
√
√
√
√△
5
施工过程监理测量文件
√
√
√
√△
6
施工过程监理试验检测文件
√
√
√
√△
4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文件
7
施工过程质量缺陷处理和质量事故检查与处理文件
√
√
√△
8
施工过程专项或专题会议纪要
√
√
√△
9
其他
√
√
√
√△
5
监理表报文件
1
监理月(季、年度)报告
√
√
√△
按施工合同项目分类和整编
2
监理工作期间专题报告
√
√
√
√△
3
年度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
4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
√
√
√△
5
其他
√
√
√
√△
6
监理工作记录
1
监理机构监理工作日记
√
√△
按监理合同项目分类整编归档
2
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设备、设施的移交记录
√△
3
其它
√△
注:“√”表示进行整理或整编,“△”表示进行整编和归档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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