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间合同委托人(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 定 代 表 人: 住 址 : 居间人 (乙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址: ; 鉴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 公司就购买广州白云区金沙洲商住地事宜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 合同标的物乙方向甲方提供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的转让居间服务。二、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三、 居间方权利义务3.1、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方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
2、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3.2、居间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3.3、居间应对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四、委托方权利义务4.1、委托方应对居间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4.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委托方全面履行和土地转让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委托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居间方无关。五、居间费用5.1、甲方与第三方合同签订成功后,甲方应在该块商住土地首期楼盘、别墅开发项目封顶后,30个作日内分别赠予乙方 (身份证号码: ),商品房面积: 平方及别墅面积: 平方; (身份证号码: ),商品房面积: 平方及别墅面积: 平方,因居间活动促成甲方成功收购该商住地的
3、感谢费,并协助乙方就其赠予房产办理过户的一切相关证件。5.2、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与第三方就购买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900亩商住地事宜成功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税后)为该土地总地价的百分之一点五(1.5%)。5.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六、保障条款6.1、如委托人与第三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第三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居间服务费。6.2、如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
4、司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居间服务费。6.3、委托方未能与第三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服务费。七、违约责任7.1、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居间服务费。7.2、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拒不支付居间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的违约金。八、其它8.1、本合同所指促成交易,系指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且以该合同成立为标准。8.2、甲方与土地转让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九、 争议的解决9.1、甲乙双方在解释或者履行意向书
5、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居间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
6、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
7、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
8、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