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住所:_法定代表人:_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第二条 承销方式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
2、销债券。第三条 承销期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六条 登记托管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第七条 附属协议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
3、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第八条 信息披露一、甲方应于每次债券发行前向承销人提供招投标办法和发债说明书,并于招投标结束后发布发行公告;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如下: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二、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可在债券招投标发行额度内确定乙方的基本承销额度,全体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总额不超过发行总额的10%,并在承销团成员之间等额分配;三
4、、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甲方的义务如下: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三、甲方保证其采用的发债方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对全体承销商给予同等待遇;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如下: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
5、暂存利息;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的义务如下: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和发行条件参与债券发行投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相互
6、串通,操纵市场;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乙方如未能依约支付承销款项,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付款部分和违约金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债券的本息中扣除;缴款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可取消乙方未付款项部分的承销额度,乙方自动丧失承销商资格,但对已承销的债券仍应按本协议承担义务;乙方如借承销债券之机超冒分销债券,超冒分销部分甲方不予确认,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其承销商资格的的权利;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
7、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附则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1.发债说明书;2.债券发行办法;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2000年发行的
8、债券。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
9、清方可进场。四、 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五、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2、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设施设备现状,如需装修和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3、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甲方办公场地进行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4、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
10、法律责任。5、 租赁期满,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优先,如甲方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均不得随意损坏甲方设施设备。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其他条款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视为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并给予赔偿。3、租赁和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
11、解决。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出租方: 承租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
12、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6fde01f8-8746-480c-a42d-d9fa26f33455_xljte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