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区县 乡镇包字年 份 号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甲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出租土地基本情况表序号地块地类面积 四 至 界 限用途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原承包合同编号东南西北1 2 3 合计(大
2、写) 亩 (小写) 亩,其中: 田 亩,土 亩;地块数 块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小麦、玉米或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共 公斤。(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2.租金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
3、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3)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不变。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
4、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4.承租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5.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5、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租金的。 八、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承担违约金。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迟延一
6、天,按租金的_%承担违约金。5.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2.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 (甲、乙)方享有。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7、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址: 住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人:负责人:鉴证单位:(签章)签证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
8、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
9、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
10、.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
11、、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