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石采购安装协议书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需购置一批大理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订货要求及价格:1、五莲花大理石60元/ m2,磨边3.0元/m,开槽3.0元/m,本价格含原材料、税费,不含运输费。石材安装费19元/。2、电梯门套采用英国棕260元/ m2,法国磨边6.0元/m,电梯门套安装费120元/。3、水泥、黄沙、石材等材料综合运费按照15.8元/计算,一楼地面石材不计算运费。三、合同工期住宅安装工程应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工,
2、商铺安装工程另行确定。四、计量及验收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计划后 日内将大理石及其他材料送达甲方指定工程地点并负责安装。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采取现场验收。如乙方所供大理石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工程总价款按平方米数按实结算,楼梯工程安装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至合同总价款的一半,余款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清。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一年,预留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据实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金不计息)六、质量要求1、乙方所供石材应从同一石源地开采。2、
3、乙方所提供石材,同批次石材不能出现色差,货到后不能有缺角、豁边、裂纹等不合格现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退货,费用自理;甲方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对所供大理石质量终身负责,不因质量保修期到期,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七、双方权责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现场丈量尺寸,根据现场尺寸进行加工,如现场安装不符,材料损耗由乙方自负。2、乙方应对已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因乙方保护不到位,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保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场地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4、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违者按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5、线条加工菱角,弧
4、度一致,无蹦角、掉边现象,板面平整度误差小于1mm,拼缝小于0.5mm。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安排人员验收,并按时付款。八、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合同总价款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2 、如乙方所供大理石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如乙方未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甲方指定工程地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停工超两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清理乙方出场,另行招工,乙方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十计算违约
5、金赔偿给甲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延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两天内清理乙方出场,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价款。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
6、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
7、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
8、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