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常年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书
甲方:温陈街道办事处
乙方: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聊发〔2015〕31号、茌发〔2016〕1号文件精神,实施法律服务“一乡镇(街道)一团队、一村居(社区)一顾问”工程,全面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人员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就双方间的权利义务订立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人员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 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 法律顾问试用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如果试用合格本合同顺延,如试用不合格,本合同终止,并另行选聘法律顾问。试用期内顾问工作量按照考核办法予以考核结算。
三、法律顾问期限
期限自 2017 年5 月1 日至 2018 年4 月30日。
四、法律顾问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聊发〔2015〕31号和茌发〔2016〕1号文件规定,法律顾问费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数额根据文件、实施方案及《茌平县“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确定。
五、服务范围
1、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2、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
3、对政府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论证。参加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等工作;
4、参与政府重大信访事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代理政府委托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培训教育;
6、对村居(社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业务指导。
六、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现场法律顾问服务。对于不需要提供现场法律顾问服务的,法律顾问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通过书面、电话、电邮、传真、微信等方式为甲方及时提供服务。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站,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便利;
2、做好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基本情况的信息公示;
3、为法律顾问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信息和资料;
4、在聘用期间,乙方指派的执业人员不能胜任法律顾问工作或有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
5、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为联络人,负责处理甲方履行本合同的具体事务;
6、配合完成乙方法律顾问其他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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