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县经济开发区农民安居工程D座项目投资建设合同(BT方式)GF-1999-02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丰县经济开发区农民安居工程D座项目投资建设合同(BT方式)第一部分 协议书建设方:江苏丰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丰县经济开发区农民安居栖凤A座二期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为积极实施基础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与偿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2、,有效发挥政府财力的杠杆效应,融资民营资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运作模式按“政府项目,民营承建,政府以土地置换”的BT方式进行实施。第三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工程由甲方负责用地、拆迁、地质勘测、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乙方负责项目融资投资建设、施工期管理。甲方应成立专门机构(项目部)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拆迁、清障、管(杆)线部门协调、当地政府及村组的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工程建设施工的顺利实施。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第五条、竣工验收与移交。工程项目建成后由甲(乙)方按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检查
3、验收评定标准及质量等级评定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路灯、绿化等专业工程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资料归档按有关规范定要求执行。(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工程设施移交与甲方,同时乙方将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资料一起移交与甲方, )由乙方负责办理书面移交及保修手续,将工程设施移交给甲方。第六条、投资建设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项下工程为:丰县经济开发区农民安居D座,建筑面积约10万,及其配套工程(详见图纸)。第七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视开工条件,甲方书面通知。)(具体开工日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且有甲方书面通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30天 (是否
4、包含工程施工工期、配套工程、验收时间)第八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建筑工程、市政道路、雨污排水、景观路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第九条、投资合同价款:住宅楼部分选择典型单位工程作为基准,以其单位平方造价乘以总建筑面积为住宅楼价款,典型单位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甲乙双方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共同协商选择典型工程(工程图纸设计完毕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小区配套工程按实结算,以审计为准。合同总价款以住宅楼价款和小区配套工程价款之和计。(是否包含规费、各项税金、监理费、设计费、检测费(消防等)、与验收有关的费用)第十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
5、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以原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GF-1999-0201合同范本为依据。)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的意义相同。第十二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合同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经双方认可的结算总价、投资收益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原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GF-1999-0201)合同范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全部条文内容。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合同协议书第十条约定。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7、双方协商。 3、图纸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图纸审查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四(八)套完整的施工图。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 1.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 _甲方委托的职权:以委托监理合同书为依据向乙方提供的书面证明为准(具体人员姓名、职务,开工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其职权范围有效证明。 (明确责任及义务) 1.2 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职务: _职权: 其授权范围不得和监理委托合同的职权范围相矛盾,其职权应以文件形式告知乙
8、方(具体人员姓名、职务,开工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明确责任及义务) 1.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2、项目经理 姓名:_职务: _3、甲方工作3.1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建设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征用、地上附作物、青苗补偿等,开工前十日全部完成。(施工许可证前的所有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由乙方申报,申报后十日内,保证乙方正常施工需用电。(满足三通一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地内施工便道铺设方案甲方认可,乙方实施
9、,费用甲方承担,计入总造价。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十日内。 (5) 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原则上(去掉)开工前十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十日内。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图纸交付乙方后十日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9)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0)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乙方提出,甲方组织,例会前甲方组织设计交
10、底。(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延期或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损失)4、乙方工作4.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应组织人员进场。(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附属配套设施图纸(含绿化)由甲方负责提交,但提交时间以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为准。其余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否则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应提供计划、报表、工程计量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末25日。(甲方应7日内完成审计或签证工作否则视为认可)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
11、责任和要求:现场内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向甲方提供正常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5) 需乙(甲)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乙方)承担交通、环卫、噪音现场管理,按通用条款执行。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工验收前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临时要求使用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要求,协助业主做好此项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以文明工地(未明确省市或去掉)的标准施工。 (9) 双方约定乙方
12、应做的其他工作:现场临时发生,双方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八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七日内。 1.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2、工期延误 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非乙方原因工期均应顺延,其余执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均需进行验收。1.2其它质量与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2、工程试车2.1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条例执行,其余执行通用合
13、同条款。六、工程建设总投资组成、编制与审计原则(有下列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列费用)1、工程费用组成(1)建筑、安装工程费(2)设备购置费 (各项规费、设计费、监理费、各项税金、检测费及与此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2、工程总结算编制(1)工程总结算编制执行江苏省现行有关计价规范、工程定额及相应的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实结算。(2)材料费价格执行丰县(或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期发布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指导价作为编制工程结算参考依据,指导价缺项但有信息价的材料按信息价执行,既无指导价又无信息价的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认质认价。3、建设投资回报:建设投资回报按最终审定造价的5%。4、材料价差调整4.1材
14、料价格执行开工当月的材料信息价。如主材(钢筋、水泥)价格上涨或回落,按相关文件执行。 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建设总投资=1+3+4+。5、本工程投资造价审计单位:丰县审计局。 6、审价审计终结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在合格后28天内将工程总投资结算报于甲方。甲方收到结算后56天内审价、审计终结或提出意见。逾期视甲方认可乙方的投资结算上报总价。 7、审计部门审计的最终结算价须是甲乙双方认可的价格。若乙方对审计结果有疑义,可向上级审计部门申请复审。七、投资回收及回报1、工程结算价的确定:1建设期乙方的投资。2建设投资回报:按最终审定价的5%计取。2、工程项
15、目付款: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一)次付款于接到乙方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56天以内,甲方按审计最终结算总价的50%向乙方支付, 如果甲方有条件可提前预付部分工程款;第二次付款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按总投资结算总价的25%支付;第三次付款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按总投资结算总价的25%支付,并付5%的建设投资回报。第一次付款若审计结果未按约定时间出来,则按乙方报价的50%付款,再按审计结果多退少补。八、工程量确认1、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末25日上报甲方,甲方每期(月)审核已完成工程量(7日内审核完成),作为甲方控制工程投资和工程进度的依据,其它要求按本合同通
16、用条款执行。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采购前其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重要材料,构件、设备采购前应有业主(监理)认质认价。(去掉)十、工程变更甲方如提出变更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误工损失(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其余执行通用条款。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按通用条款执行。1.2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施工图图纸变更不超过30,以原施工图标注后作为竣工图。(如超过30%重新出施工图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甲方接收其工程;逾期视为自动接收。 1.2 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小
17、区道路一年,绿化工程两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损毁除外),路灯照明一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装修工程为两年,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两年。(竣工验收合格3日内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质保金为总造价的3%,如无工程质量事故,或乙方履行了维修义务,该质保金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时返还70%,期满二年返还20%,余10%在期满五年时一次付清)。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一)、违约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因甲方拆迁、土地征用、设计变更等甲方应承担工作范围内非乙方原
18、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工、中途停工、窝工、机械停置,应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经济损失按实结算。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内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付款一天,承担根据工程审计总价确定应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每延误一天,罚款2.5(太多1000元)万元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二)、争议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双方自行协调。 (2) 甲方声明并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申请调解无效,则可采
19、用诉讼方式解决。(三)诉讼管辖地若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十四、其他(一)、文件、文书送达双方给对方发送的文件、任何文书、指令、报告、中间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应以书面的形式给予对方。其形式包括邮寄、电传、电子邮件、人员送达等,均为有效文书,为真实意见表达。(二)、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3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社会动荡,双方不可估计、预测的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双方按不可抗力责任的划分原则,各自承担责任。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五、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甲方投保内容:无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
20、险事项:无 2、 乙方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十六、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十七、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八、补充条款1、本合同生效后,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等随意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时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后适用本合同项下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双方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合同的修订事宜。2、工程变更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的土地使用、立项批复等手续的政府批文或说明。4、甲方应筹建各相关部门组成管理小组,形成会议记录,协调外部工作。14第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