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30928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甲方愿意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乙方采购货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甲方供应货物。双方特此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 乙方的经营资格乙方应取得相应经营资格,本合同正式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复印件保留存档。二、交货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将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前【3】天(除特别指明“工作日”以外,本合同下的天数和日数是指自然日、日历日,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通知乙方有关联系人,告知乙方具体送货的有关信息。
2、三、货物运输1、乙方负责安排合格的运输货车,按照合同约定的情况,将当次采购的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运送中所发生的运输、装卸、倒车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运输途中,乙方必须采取适当的遮挡等措施,防止货物撒落;因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等影响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者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将所采购的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即完成交货,交货完成之前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交货完成之前货物运输的一切风险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完成后,所采购的货物的所有权即由乙方转移到甲方。四、价格、数量、验收要求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鱼粉普通(65%蛋
3、白)10001128011280000秘鲁超级蒸气鱼粉蛋白67.0%80013250106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正 ¥:21880000元验收方法:以甲方过磅数量为主。五、结算方式:1.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到乙方约定账户。2付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六、货物检验以甲方的验收标准为主。验收标准:1、淡黄色,棕褐色,红褐色、褐色或青褐色粗粉状。2、稍有鱼腥味,纯鱼粉口感有鱼肉松香味。3、不可有酸败、氨臭腐败及焦化味。4、不得含有砂石及鱼粉以外的物质。 七、合同期限从2013年11月15日开始, 至2014年3月30日结束。八、违约责
4、任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准供应相应的货物,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产地等标准应严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一经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有任何不符合本合同所要求标准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并有权立即无条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本条原因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本合同自甲方发出该解约通知时即终止。同时,甲方可以立即另行与其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时(非正常因素除外)交货或不能按质按量交货,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本条原因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本合同自甲方发出该解约通知时即终止。同时,甲方可以立即另行与其他供应商签订鱼
5、粉采购合同。因乙方不能准时交货或不能按质按量交货,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九、其他如一方对化验结果持有异议,双方应共同取样,到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化验,化验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先行缴纳。如果重新化验的结果与原来结果一致,有关化验费用则由异议方承担,如果重新化验的结果与原来结果不一致,有关化验费用则由另一方承担。十、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于一方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协商之日起三十日(30)内,未能通过该等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向珠海市市有管
6、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效力。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传真: 传真: 日期:2013年11月10日 日期:2013年11月10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
7、、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
8、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
9、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
10、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共4页,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