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KOMEKO委托销售管理合同甲方:上海珂默服饰有限公司乙方:_ 年 月授权销售管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上海珂默服饰有限公司受托销售管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诚意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供甲乙双方履行:一、甲方授权乙方为KOMEKO品牌服装在 省(市) 市(县) 店 的销售托管商。二、加盟费与保证金1、 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加盟费人民币 万元整,该费用甲方不返还乙方。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及没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将保证金按照以下第3款的规
2、定返还给乙方。3、 乙方拆除所有的商号标识,结清所有经济手续后,甲方返还保证金50%; 2个月后,甲方确认无任何负面影响及经济纠纷退还余下50%保证金。三、权利和义务:1、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复印件,品牌托管授权委托书)。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贴有本年度年检标签)。2、 经营场地由乙方提供且乙方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但乙方提供的经营场地须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负责经营人员的招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法律责任。3、 乙方在销售场地以KOMEKO的品牌风格装修与陈列,保证品牌的形象统一、完整。甲方对乙方销售场地的装修进行指导并
3、免费提供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方案并自付费用组织实施(甲方将有偿提供相应的模特、衣架、广告品、包装袋等)。4、 乙方管理的专柜第一年销售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托管权。乙方完成销售额后,甲方将按年销售额的 %作为对乙方的销售奖励。次年乙方销售额满人民币 万元,甲方将按年销售额的 %作为对乙方的销售奖励,但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法票据。5、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特殊(促销、让利)情况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可操作。否则,甲方有权按情况扣除乙方的10-100%的销售管理保证金,并有权取消乙方的托管权。6、 乙方应保证销售货款50天内到甲方帐户,否则甲方有权没收
4、全部销售管理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四、供货结算方式:1、 甲方提供销售货品及其他促销所需产品,发货费由甲方负责,退货费由乙方负责。2、 乙方追加货品,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供货。3、 乙方收到甲方货品后,应及时验收货品,如有异议,则应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书面提出:数量问题在收到货品的当天提出;污迹问题在收到货品后三日内提出;质量问题在收到货品后七日内提出。验收后,应在送货单上签字(全名)盖章,并传真给甲方备案。如在上述日期内未提出的,视为货品合格。4、 甲方负责与商场结算货款。5、 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按以下方式分配:实际销售额的50%由甲方收回,余额付给乙方作为销
5、售管理费用及报酬。时间为每月商场货款到甲方后七个工作日内。6、 六折以下(含六折)的货品,甲方按实际销售额的60%收回货款, 余额付给乙方作为销售管理费用及报酬。时间为每月商场货款到甲方后七个工作日内。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在本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或泄露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该扣除金额应相当于甲方承受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诉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2、 未达到甲方规定销售额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3、 如甲方发现乙方抄袭本公司产品款式,进行生产销售,公司有权终止乙方托管权利,没收全部销售管理保证金,并保留追究损失的权
6、利。4、 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给予答复。六、考核方式:1、 甲方对乙方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并分别下列情况作出处理:a) 连续三个月销售总金额低于人民币 万元,甲方有权取消其托管资格.b) 六个月销售总金额低于人民币 万元,则乙方的托管资格自动终止,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另设托管销售商.七、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合同自动解除。如需续约,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签合同。八、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书面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且销售管理保证金到甲方帐户后,协议即生效。乙方须在协议生效后 月内在协议地点进行正常销售,否则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上海珂默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上海市金钟路658弄21号102室 地址:开户: 开户: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