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96-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 包 人: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主体装修及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消防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设计图纸。(使用面积58.5平方米)。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监保、包外立面广告报建及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1.5、工期:40日历天
本工程自 2014 年 6 月 日开工,于 2013 年 8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商银行《营业网点设计装修规范》(作为本合同附件)要求。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玖拾捌元整(¥169598.00元)。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等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壹 份。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安全防范(监察保卫)、外立面广告报建的申请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乙方施工的,工程工期相应顺延。
4.3、因乙方原因不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窝工、停工、怠工的,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T75—9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且应该符合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设计装修规范》、《楼层银行装修手册》要求。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起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1)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无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取得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后,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6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6.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物业支付装修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6.4、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按工程完成进度按月支付。每月支付进度款的金额为经甲方审核的该月工程完工进度对应合同金额的70%,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止,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乙方已经完工工程量对应合同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核结束,乙方提交合法发票后60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经审核的竣工结算造价的95%;剩余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满后一次付清。
6.5、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2)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之日起进行调整。
6.6、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装修主材招商银行有指定品牌型号和集中采购供应商的,乙方应按招商银行有关规定向招商银行有集中采购供应商购买,并向甲方提供采购证明文件和材料的有关证书。具体材料型号、联系方式见附表一《招商银行网点装修主材集中采购供应表》。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应返工,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5000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0.05 _%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100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10000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甲方在合同验收期内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项目视为甲方默认验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协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其他约定
第12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质保期除外)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3、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则自动终止。
12.4、附件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
(1)招商银行网点装修主材集中采购供应表
(2)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3)其他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章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有权签字人: 或有权签字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54100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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