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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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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仓储物流合同 2010年度仓储物流合同 编号: 存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保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需求,在XX设立仓库,现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物流管理。 2、仓库地点: 第二条、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 1、货物名称:电饭煲、电磁炉、饮水机等系列产品。 2、规格:以包装箱标示尺寸为准。 3、数量:按照存货方的计划数量。 4、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1、货物入库验收时,必须核对货物与入库单据上所列明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是否相符,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无变形。 2、如包装有破损变形,货物有短少、损坏的事实,乙方仓库必须拒收,同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代表,对破损有争议的由甲方业务主任决定并签名。 3、乙方收货后,必须按甲方要求签收甲方的《产品送货单》,并在备注栏写明入库货物状态,其中货主联提交给甲方备查。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乙方提供防雨、防漏、消防器材、照明设备等设施完善、状态良好的库房。 2、乙方原则上根据货物包装箱标示的方向、高度、层数等要求,将产品堆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清点、盘存和检查,因仓库面积限制需要堆码层数超高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时间要求及货物退换: 货物入库:产品入库时,必须凭盖有美的生活电器公司发货专用章的《产品送货单》及甲方《调拔发货通知单》(单上必须由乙方签名、盖章确认)才可收货。乙方收货后,在24小时内将仓库入库单与生活电器送货单转交到甲方财务部,延误一次罚款100元/次。 货物出库:1、客户到仓库提货,必须持有甲方开具的有效提货单,提货单上必须具有甲方指定的提货专用章、财务签名。 2、产品出库,乙方必须验证提货单的真假,核对提货单上所列的品名、型号、数量后,安排发货,“白条”或口头通知等一律不准发货。 出库时间:1、如甲方经销商到指定仓库自提产品的,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提货单后60分钟内准时发货。 2、乙方拿到“送货单”后,一般客户在24小时内送到,国美、苏宁、KA系统48小时送到,跨区域客户(珠海、深圳、惠州、清远)72小时送到,延误一次扣100元/单。 3、乙方拿到“送货单”后,一般客户在3天内将客户签收单返还甲方财务部,国美、苏宁、KA系统原则上7天内返还到甲方财务部,延误一次扣100元/单,如果因甲方未建档而导致客户签收单未及时回收可以免除罚款。 货物退换:1、产品退换必须取得甲方销售公司负责人或当地售后处指定的负责人在退货单上签字、盖章,并有相应的报告以及CCS申请审批流程或特殊情况通过短信取得甲方销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同意,否则,一律不准退换货。 2、乙方必须对退货产品严格验收,编制流水账备查,对退换产品包装有破损、变形或残次品要对品名、型号、数量做出标识,并分开存放。 第六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保管物品损耗标准依据行业损耗标准规定执行。 2、在包装箱完好、无开箱痕迹的情况下,出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存货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要求乙方保障货物出、入库方便、快捷,货物堆码合理、整洁,储存货物安全、完好、数量准确,每月提供月报表确认。 甲方义务: 1、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支付乙方的仓储物流费用。 2、按照仓储管理规定,提供储存物品的相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所发生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4、甲方负责不定期到乙方仓库对储存物品进行抽检,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5、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仓储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规定。 6、甲方当月10日前与乙方核对上月库存月报表,并进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盖章确认,则库存数以乙方每月提供的库存月报表数据为准。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间收取甲方的仓储物流费用。 乙方义务: 1、负责库房维修:保证库房消防安全;根据甲方要求使用塑料薄膜或垫板保证物品干净和防潮;并根据甲方扩大销售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仓储资源。 2、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障搬运、装卸设施完备、人员充足。 3、提供每周七天,每天提供8:00-18:30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超出该服务时间由双方电话协商,确保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的完成。 4、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5、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6、乙方当月5日之前提供上月库存报表给甲方核对签字盖章确认(报表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甲方责任: 1、物品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包装陈旧老化,正常挪动(翻垛、移库、装卸)所致包装及物品破损,由甲方负责。 2、物品因长期存放原因所致产品变质、包装陈旧老化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条、乙方责任: 1、保管期间,发生物品由于保管不当,导致物品破损、短少、串货的差价损失,按物品出厂价格负责赔偿。 2、保管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于乙方通知延迟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赔偿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仓储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仓库财产保险。 第十二条、结算金额、单据交接、结算方式: 1、结算金额:按月度产品配送销售出库单、销售退货单、赠品出库单金额2.5%给予结算物流配送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客户自提按销售出库单金额1%结算装卸管理费,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客户自提按销售出库单金额1.8%结算装卸管理费,仓库按每平米12元结算仓储费用,以甲方与乙方盖章确认的仓库面积为准,每次给予结算前,甲方将先扣减乙方当月的违约扣款金额后,再给予乙方支付物流费。 2、单据交接: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配送甲方货物的汇总表连同《发票》交甲方签收确认。 3、结算方式:甲方自接受乙方上月配送货物汇总表、《发票》签收确认之日起10日内支付乙方所有仓储费用。如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15日内不能付款的,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纳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部分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未履行完责任的任一方应继续履行完为止。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附件《仓储物流考核管理办法》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 2、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超出协议规定面积部分使用按实际使用面积结算。 3、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方的仓租费用后,另外补偿一个月仓租费用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的撤仓要求,乙方不得以租期未到为由提出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应协助甲方撤仓。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顺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向对方提供如下有效证件: 1、签约公司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从__年_月 日至_年_ 月 日为止。合同期满,双方符合合同条件,合同续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定地为广东省佛山市。 本合同附件:《仓储物流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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