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候店水库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为了充分利用东至县丰富的水利和自然环境资源,发展渔业生产,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地点甲方将座落在东至县张溪镇候店水库水面,承包给乙方养鱼,水库的长期经营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如需出租或转让经甲乙双方商定。第二条 承包期限本次承包商定期限10年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本次签订期限5年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止。第三条 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租赁价款:叁万元整/年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实行先交租金后经营
2、的原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当年及次年租金及次年押金共陆万元(¥60000.00)。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访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扣留次年押金。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协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甲方将免去乙方当年的承包金。3、甲方应提供良好的投资养殖环境。4、每年年终取鱼时,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放水,不得库水发电。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水库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2、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3、承包期届满,如乙方主动放弃续包权,
3、原承包时乙方兴建的附属设施,(房屋、厕所、船只、鱼网、工具等)归乙方所有,甲方应按市场行情折价付款给乙方。4、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注:超额部分是指乙方养鱼的同时,可以结合养殖其它水产)。5、乙方负责经营期内所发生的有关水库养殖的矛盾,并妥善处理好地方关系。6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六条 违约责任1、合同届满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交库,每逾期一天,按承包价款的0.3,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国家渔业法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3、乙方在合同期间
4、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 方负责处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调度办法进行经营活动,确保防洪安全和抗旱以及水库发电用水需要。4、甲方在未履行合同条款下,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期内承包金并承担一切损失。本合同自签订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5、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
6、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
7、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
8、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