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水库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一、承包水库地点及范围承包水库位于液化气站西面的八石沟水库,面积以水库的实际四至面积为准,(乙方不得随意自行挖掘或填埋水库以改变水库的四至)。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二十年,即自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0二七年十月九日。三、承包金价格及交纳双方约定,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壹仟元整,乙方必须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一次性交齐当年承包金,先交承包金后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水库承包权,本合同自行终止。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拥有该水库的所有权;
2、2、负责办理该水库对外的所有手续(不含乙方在经营中所需办的手续);3、协助乙方办理经营用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4、负责水库的大规模改造及维护;5、承担水库防台防汛及防火的责任。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时按要求交纳承包金;2、负责水库的日常养护;3、在水库周边设立警示牌,并协助甲方做好防台、防汛及防火工作。4、守法经营,不得损害水库的水质及水库周边的环境。5、服从甲方在行政事务方面的统一管理。六、其他条款1、甲方同意乙方在水库边沿50延长米之内建临建一处,临建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用于乙方看护水库,存放工具,饲料使用,如遇整体规划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处理意见。2、此水库的以只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对外转租、转借、转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该合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八、违约甲、乙双方在合同不效期内如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裁决。九、合同文本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方: 代表签字:乙方: 签约日期:二00七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