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 作 协 议 书托运方(简称甲方):-有限公司承运方(简称乙方):-物流有限公司甲、乙方应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部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对其相关产品进行货物运输服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服务内容1甲方同意乙方为承运人负责为甲方指定委托的货物提供货运服务.2乙方同时为甲方提供免费的货物查寻跟踪服务。二双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的货物准确、及时、无误的送到指定地点。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交的出货安排计划来承运货物,须准时到指定地点装货,甲方如追加计划需提前2小时通知甲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装车要求后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2、装货,如乙方未按计划时间到达甲方装货或未按正常时间到达客户处造成迟到,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将甲方的货物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在预定的时间内将托运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路上发生不可避免的问题及政府行为的,在半小时内须将情况汇报给甲方,否则将造成客户停线索赔的50%由乙方负责。4、乙方须按甲方的指令将从客户处回收的包材及车架带回指定地点,如未经允许不带回货物,甲方将适当扣减运费。乙方需对所有经双方核准后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物及回收包材的毁坏、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附加额由双方协商决定,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无权对所托运货物享有留置权。5、
3、甲方在每次托运货物时,需及时准备好相关放行手续,必须在装好货物后1小时内放行。6、乙方不得与甲方任何人员发生除公司业务外的任何经济关系(包括行贿、参股、拿回扣等),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经济制裁或解除合同。7、乙方的车辆必须经甲方核准后方可出入甲方工厂进行运输业务,并保证经双方核准的所有车辆可随时承担运输服务(包含包材回收)。以上条件如有特别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及时反馈给甲方,在得到甲乙方的指示后并按照甲方的指示执行。8、 乙方车辆入、出甲方工厂及收货方工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收货方的相关制度,不得对甲方人员及收货方人员有任何不合作或无理取闹甚至进行人身威胁的事件,一经发生,不论原因如何,甲
4、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9、 乙方必须提供有效且有法律依据的:(1)营业执照 (2)注册合法车主及其关系 (3)车辆年检证行驶书 (4)车辆承运货物责任保单副本(应有货物保险)(5)道路运输许可证10、 在甲方需要时,乙方须提供货物在承运过程中的所有搬运和装卸服务(包括到达甲方及收货方指定的区域),费用以双方确认的价格表为准三价格1以双方签名确认的价格表为价格依据2当有必要时,双方均可提出价格更改要求,以双方最终确认的价格为准四付款方式1运费每月1日出对帐单5日前对清确认无误后开具税票交甲方。2乙方以帐单形式通知甲方应付款项的数额甲方依双方签名确认的帐单付款。甲方如对所发生的运费有异议应在收到帐单
5、后的10日内提出经双方核对后甲方依双方最终核定的数额付款。3、月结时间为发票月结60天。4付款方式可以为现金转账。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背以上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中止合同2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此外对于拖欠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由双方协商决定。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乙双方就运输费用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甲、乙双方认为运输价格过高/过低的,或者乙方服务质量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均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六 有效期1本合同从 2017 年 03 月01 日起生效,有效期 1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商,可根据业务情况随时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2任何一方如希望在正常情况下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3、因本合同引起之疑义、争议或纠纷,如有诉讼之必要时,双方同意向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