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毒除虫服务合同书甲方:东莞市桥头东环清洁服务部乙方:东莞市海升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为乙方在指定范围内提供有偿消毒除虫服务。为使双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虫害灭效,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服务场所及范围描述: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 厂区 二、 有偿服务项目:防治与灭“四害”三、 双方义务:1、 甲方义务、 消毒除虫所需的药物、器械、消杀人员均由甲方负责组织安排。、 所使用的药物、器械均为安全、高效、低毒或无毒类产品。、 合同签订七天内,甲方若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合同签订范围内开始工作。、 甲方不定期派员自查,并采取防虫措施,巩固灭效,在双方互相配合的前提
2、 下,确保消杀质量有效率达95%以上。2、 乙方义务、 乙方需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此项工作。、 有关岗位职工对甲方人员进入消杀区域应予积极配合,在消杀期间提供工作方便。、 及时反馈虫害情况,并保护好甲方设置的各种消杀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在合同签订服务过程中,若有合同规定范围外新的区域需要消毒除虫等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考虑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四、 合同履约期自2013年01月2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合同临近到期,一方如有异议,则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否则合同自然顺延壹年,以此类推。五、 服务费用:每月消杀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伍佰元整 六、 付款方式月结,
3、自甲方提供服务日起40天内凭收据结清当月全部消杀服务费用。七、 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承担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2、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承担三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3、 如甲方消杀质量达不到爱卫办验收标准,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八、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 其他事项约定: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